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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碩股份被原大股東佔款4.37億 信披違規或引索賠訴訟

  • 發佈時間:2014-08-06 10:17:0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楊兆全律師認為,有了證監會的處罰決定,寶碩股份的投資者將可能委託律師起訴該公司,公司很可能將面臨較大金額的賠償訴訟。

  8月2日,寶碩股份公告披露,8年前因涉嫌虛假陳述被立案調查一事,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2014年8月1日,公司接到證監會下發的〔2014 〕6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認定了寶碩股份在資訊披露方面的違法事實,並依法對寶碩股份及其相關責任人處以3萬元至60萬元不等的罰款。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楊兆全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稱,8年前被立案調查現在才公佈調查與處罰結果比較少見,一般情況下一兩年內就公佈調查結果。對寶碩股份查處的時間確實很長,可能是案件複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

  對於調查長達8年一事,有分析稱,寶碩股份的情況相當複雜,特別是原大股東已經破産,相關人員相繼離職,給調查和處理帶來了極大的麻煩。

  近日,寶碩股份披露了上半年的業績報告,半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77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436.54萬元,同比增長35.59%;但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5753.5萬元,同比下降了8.5%。

   8名相關責任人被罰逾百萬元

  上述被證監會認定的違法事實包括: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關聯方佔用資金事項、未按規定披露為其他公司提供擔保事項、相關定期報告虛增利潤、貨幣資金虛假記載以及人為調整2006年半年度報告報表等。

  上述公告顯示,自2001年以來,寶碩股份及其分、子公司被大股東河北寶碩集團有限公司佔用資金4.37億元,寶碩股份未按規定履行披露義務,直至2006年10月才對外公告。此外,2001年至2006年,寶碩股份為其他公司銀行借款等事項提供對外擔保,寶碩股份未按規定履行披露義務,直到2006年10月才對外公告。

  上述公告顯示,證監會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法責令寶碩股份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周山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王海棠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李紀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元罰款;對閆海清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勾邁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對陳枝、申富平、何勝利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對徐雲建涉案違法行為另行處理。

  楊兆全指出,對寶碩股份公司60萬的處罰金額,是《證券法》規定的對虛假陳述處罰的上限。

   或引發大規模索賠訴訟風險

  在上述半年報中,寶碩股份稱,因涉嫌虛假陳述,公司于2006年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14年8月1日,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事項調查完畢,責令公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同時給予時任相關董監高人員一定的處罰,截至目前,相關涉事董監高人員均已離職。除上述之外,公司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未因公司而受到證監會的稽查、行政處罰、通報批評及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情形。

  楊兆全認為,此次證監會的處罰決定對寶碩股份的影響,主要是投資者將可能委託律師起訴該公司,公司很可能將面臨較大金額的賠償訴訟。只要證監會處罰決定出來,因該公司虛假陳述行為利益受損的投資者就可以委託律師對該公司進行起訴,請求索賠。

  7月24日,寶碩股份公告稱,原董事長趙力賓申請辭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董事會選舉黃代雲先生為公司新任董事長,任期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五屆董事會任期屆滿。對於原董事長趙力賓離職的原因,該公司給出的解釋只是“因工作變動”這樣簡單幾個字。該公司稱,“公司董事會對趙力賓先生在公司任職期間為公司的發展所做出的貢獻給予充分肯定,並表示衷心的感謝”。

  此外,上述半年報顯示,寶碩股份下半年有一筆10.18億元的短期債務即將到期。這筆短期借款為,大股東新希望化工投資有限公司委託保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陽支行向子公司寶碩置業提供的貸款,該資金用於寶碩置業及其子公司競拍商業性質土地使用權。委託貸款合同期限為1年(2013年10月28日至2014年10月27日),年利率6%,按年結息。(唐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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