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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公益性項目回購

  • 發佈時間:2014-08-06 09:11:28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宜昌市夷陵區政府回購公益性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于8月1日開始施行。今後該區政府回購公益性建設項目有章可循。

  據悉,該區對採取全部或部分社會化融資方式建設的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行“政府決策委託、社會融資建設、財政審核投資、合同嚴格約定、回購分期支付”的管理原則。《辦法》規定,受託企業或相關部門在審計部門出具代建項目審計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區財政部門申請確定代建項目投資額,財政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後報區政府審定,並在區政府批准後3個工作日內批復至受託企業或相關部門。政府回購款由代建項目投資額和回購期利息組成,回購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區財政部門建立政府回購公益性建設項目管理臺賬,並將回購款列入年度財政總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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