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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化層層轉包問題透視:“名牌”化肥坑農 不增收反減産

  • 發佈時間:2014-08-06 08:37:0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鄭州8月6日電(記者宋曉東)“中原大化在我們這可不是一天兩天了,都是奔著它這塊牌子買的。俺就想不通,這麼大的廠子咋還能賣假化肥?”河南省濮陽市王助鎮顏堤村村民彭萬民今年特意“下重本”,買了價格高的國企名牌“中原”牌複合肥,沒想到竟是假化肥,不僅沒增産反而損失了數萬元。

  中原大化集團“中原”牌和“中原大化”牌系列産品曾被評為“中國名牌産品”“國家免檢産品”,“中原”牌商標也曾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然而記者調查發現,中原大化違規授權,層層轉包,默認小廠使用其品牌制售不合格産品,導致農業生産嚴重受損。

  “名牌”化肥坑農,不增收反減産三成

  買到大品牌假化肥的遠不只彭萬民一人。秦培川是王助鎮東郭村蔬菜種植大戶,家裏11畝多蔬菜大棚用了“中原”牌化肥,辣椒長得又小又彎,最少減産30%;南樂縣楊村鄉袁莊村的武桂榮,花生地施了“中原”牌化肥,大片乾枯死亡。

  在記者走訪豫北的多個縣鄉村中,施用該肥料的農田都出現不同程度減産,特別是蔬菜種植損失嚴重。

  接到群眾舉報後,濮陽縣工商局查扣檢驗了三類共31噸“中原”牌複合肥,均為不合格産品。

  農資專家介紹,使用該化肥不但會加大農作物病蟲害、倒伏可能性,還容易引起土壤酸化、板結,帶來生態災難。

  層層轉包,一齣問題相互推諉

  問題化肥外包裝上明確標有中原大化廠名廠址及“中原”品牌,多名農民也指認曾在銷售人員帶領下參觀中原大化廠房。但購銷合同上,除了“中原大化”字樣外,還蓋著“河南中原綠色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色肥業)的印章。這些問題化肥,到底出自誰手?

  中原大化宣傳部門崔姓負責人表示,目前該集團以尿素生産為主,複合肥的生産銷售已授權給獨立的企業法人濮陽大化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貿公司),對其品質問題並不知情。

  根據雙方協議,中原大化授權工貿公司生産復混肥等産品,准許其使用中原大化的廠名、廠址和“中原”牌商標,並將10萬噸複合肥整套裝置及廠房、辦公樓、站臺、倉庫租賃給工貿公司。

  那麼綠色肥業又是怎麼回事呢?工貿公司副總經理張思維説,工貿公司有3套生産線設備,一套自己使用,一套租給個人,一套便租給綠色肥業;但並不清楚綠色肥業是否實際生産“中原”牌肥料,反正被查扣的這批化肥不是工貿公司生産的。

  “知名品牌遭層層轉包,生産銷售渠道混亂,不僅給問題化肥流入市場留下了可乘之機,也使得調查追責難上加難。”濮陽市工商局市場科科長高尚勳説。

  關係亂套,違規授權須擔責

  然而事情還沒有這麼簡單。當記者提出對綠色肥業採訪時,中原大化及工貿公司負責每人平均表示聯繫不上這個同在中原大化廠區內生産的合作企業。

  濮陽市工商部門調查發現,工貿公司實際上是中原大化下面的一個勞務公司,其工作人員大部分是中原大化的家屬子女;中原大化改制後將部分生産線租賃給工貿公司,同時默認其使用自己的品牌;而更令人咋舌的是,工貿公司和綠色肥業其實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中原大化要給工貿公司這部分人有口飯吃,而綠色肥業實際上和工貿公司就是一家。這麼亂套的關係,産品品質本就難以保障。一旦出現産品品質問題,幾家企業相互推諉,都不承擔責任。”濮陽市工商局副局長王社安説。

  對此,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于丹丹説,根據《民法通則》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相關規定,中原大化不得許可工貿公司使用自己的企業名稱,工貿公司更不得以獲得授權為由,許可綠色肥業使用中原大化的企業名稱,中原大化和工貿公司存在明顯違規使用廠名、廠址等問題。

  此外,根據商標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批復,中原大化必須對産品品質承擔監管責任,一旦産品出現品質問題,中原大化集團不能以已授權他人生産銷售為由推脫責任,必須對不合格化肥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農資行業專業人士李鑫建議,消費者應到正規門市購買農資産品,並索取有關票證,一旦發現品質問題,及時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舉報。“目前農資市場表面上多方監管,實際上無人管理,農業、質監、工商執法上缺少銜接和配合,監管能力非常低下。”李鑫説。

  李鑫建議國家應儘量融合工商和質監部門相關職能,便於執法,同時加大執法能力培訓,整合相關檢驗機構,提升檢驗水準,加快完善肥料標準,並適時進行全國肥料産品國家標準執行情況大檢查,規範行業生産、確保農資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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