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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消費者權益提供更有力法律保障

  • 發佈時間:2014-08-06 04:38: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朱  濤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為消費者權益提供更有力法律保障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調整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法律關係的基本規範。我國于1994年頒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至今已20年。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人們物質文化生活水準迅速提升,消費方式、消費結構及消費理念發生重大變化。而這些變化帶來不少與消費相關的問題,使得原有法律規範無法完全適應社會需要。為了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維護和諧健康消費市場環境,全國人大歷經數次審議最終完成了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訂工作。已於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對建設良性、公平的消費市場具有重大意義。

  新消法體現改革創新思想。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是促進我國科學發展的關鍵。而經濟體制和法律制度之間具有密切聯繫,法律服務於經濟並且對經濟基礎具有能動作用。因此,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不斷完善現有法律制度,合理調節市場主體的權利配置,具有極強的現實性和必要性。也只有這樣,才能在法律制度上為深化改革提供穩定、效率、公平的保障。新消法是法律制度創新的具體體現。新消法的實施有助於實現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關係的良性迴圈,促進消費者權益保護。在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加大消費欺詐賠償力度、對格式條款重新定位以及舉證責任承擔、提起公益訴訟、網購平臺責任等現實中長期存在的突出問題上,新消法都一一作出了具體回應,制定了比以往更加完善、更加富有針對性的規範。特別是針對目前國內盛行的電商等遠端交易創設了無條件退貨權。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産品,除特殊商品外,消費者有權自收到産品之日起7日無理由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這是我國首次將該制度作為消費者的固有權利以法律的形式落實下來,此舉可謂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中的又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標誌著我國在不斷深入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系建設進程中取得了又一個重大突破,對於市場交易中消費者的保護力度向前推進了一大步。

  新消法賦予消費者更多權利。近年來消費市場交易明顯突破了傳統固定模式,呈現出電商化發展趨勢,其轉變速度之快、社會影響力輻射範圍之廣已超出以往任何時候。舊消法對於新興交易模式涉及不多,從而導致在適用效力上大打折扣。這就需要立法者與時俱進填補法律空白。另外,立法為民的一個重要目的是要激發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法治建設的積極性。為了防止制度實施後出現的形式化問題,需要根據新情況、新問題對症下藥,賦予消費者更多權利,調動廣大消費者主動參與、維護消費市場法律制度的積極性。同時,消費者權利的逐步擴大也標誌著一個國家市場經濟制度的成熟以及政府與社會之間關係的穩定和諧。維權成本高是消費維權中比較突出的問題。對此,新消法設計了舉證責任的倒置制度,明確了經營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服務,消費者自收到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同時加大了賠償的額度,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此外,規定消費者向行政部門投訴的,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更多更好地行使應有權利,也能促進經營者之間的競爭進入良性迴圈,進而促進整個消費市場朝著健康穩定的方向發展。

  新消法擴大消費者權利體現立法的潮流。如何調整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關係是一個世界性難題。歐美國家的經驗表明,在經濟轉型時期,由於消費結構不斷改變,社會利益格局也會發生變化,這些因素都導致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關係也不斷發生轉變。當今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的趨勢,正是以消費者本身為切入點,不斷補強消費者的法律權利、提升消費者的法律地位,在市場中化解與經營者、銷售者之間的矛盾。所以,健全完善消費市場的相關法律制度,逐漸擴大消費者權利,符合消法立法趨勢。

  (作者單位:天津財經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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