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稅制改革可從消費稅改起
- 發佈時間:2014-08-06 03:31:45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宏觀大勢
消費稅改為地方稅後,各地政府就可以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分類確定對一些項目是否徵稅以及稅率的高低,以使其更符合本地區民眾的實際消費狀況。
8月5日有媒體報道稱,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于6月30日通過後,按照這一方案在公佈、討論、修改、上報等環節的推進步驟,消費稅調整方案將於今年10月出臺。
消費稅改革總體的思路是,一是提高高耗能、高污染産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和服務的消費稅稅率,二是對日常化粧品、小排量汽車、新能源汽車等降低或者取消消費稅,三是由生産或進口環節改為零售或批發環節徵收,由價內稅改為價外稅,四是由中央稅劃為地方稅。
消費稅改革的這四個方向,各有其深意所在。通過稅收杠桿來壓縮消費者對高耗能、高污染産品的消費,同時降低乃至取消一些綠色産品的稅收,可以減少高能高污染産品的産能,有利於低碳化的推進,符合我國産業調整的方向。將稅收由價內稅改為價外稅,可以讓消費者更直接地感受到稅收在其消費中所佔的比例,更好地規劃自己的消費行為。而將消費稅由目前的中央稅改為地方稅,則可以視為我國財稅體制改革中必須觸及的分稅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自1994年開始的分稅制,它的最大成效是使中央政府的財力迅速增強,保證了中央財政政策的順利推行,在我國最近幾年以投資擴張為引擎的經濟增長模式中,分稅制改革有其重要作用。但是,由於中央政府佔有了全國總稅收的較高比例,在中央財政強大的同時,地方政府卻由於稅收分配過少而陷入了困境,特別是在地方政府承擔了很多事權以後,財權的不匹配對其施政行為産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一方面,地方政府不得不過於倚重房地産市場,通過賣地和與投資投機力量聯手推高房價來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導致房價的飆漲成為近幾年影響社會經濟平穩運作的一個嚴重問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難以遏制亂收費的衝動,政府職能轉變缺乏動力,導致企業承受了過重的稅費負擔,這反過來又遏制了地方經濟的增長空間。
分稅制的推行到目前已有20年,20年來,我國的財政經濟格局已經出現了很大的變化,因此對其進行再改革勢在必行。目前,隨著城鎮化的積極推進,地方政府在地區社會經濟發展中承擔的任務越來越重,需要建立起與這種任務相匹配的財稅制度。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決定提出了“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的改革目標,因此對現有的分稅制比例進行調整,適當提高地方政府的稅收分成比例,將一些稅種由中央稅調整為地方稅,是有必要的。
分稅制改革是一項直接關係到政府自身利益的改革,讓地方政府擁有與其事權匹配的財權,應當是這種改革的一個方向。選取消費稅作為改革突破口,可以為分稅制的全面改革積累起先行先試的經驗。
而作為改革的第一步,將消費稅從中央稅調整為地方稅,也比較有可行性。中國是一個大國,各個地區的情況千差萬別,比如應該受到遏制的高消費項目,在東西部之間就有很大的差異,用全國一刀切的制度很難起到“抑奢揚儉”,引導消費的作用,甚至會在一些地區産生抑制消費的副作用。消費稅改為地方稅後,各地政府就可以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分類確定對一些項目是否徵稅以及稅率的高低,以使其更符合本地區民眾的實際消費狀況。
□周俊生(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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