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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談消費稅改革:若徵"零售稅" 稅制體系都得變

  • 發佈時間:2014-08-04 07:5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要推進增值稅改革,完善消費稅制度,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財政部專家透露,營改增、消費稅和資源稅這三項改革有望先行,消費稅將成地方主力稅種。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並提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到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而消費稅究竟怎麼改革,受到輿論和專家們的普遍關注。新京報記者 高明勇 實習生 李翔宇

  訪談嘉賓 李煒光 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

  朱為群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

  龔成鈺 天和智庫(北京)經濟研究所、天和網創始人

  如果徵“零售稅”,整個稅制體系都得變

  1、新京報:我國現行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中設立的一個稅種,目的是為了調節産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大部分消費稅都在委託加工、生産及進口等三個環節,向經營者徵稅。有專家建議,把部分消費稅從生産環節挪到零售環節,留給地方徵收,這樣可鼓勵地方政府做好市場服務。國外大多實行的是“消費稅”,國內和國外的一樣嗎?

  朱為群:消費稅不少國家都有,比如像美國,聯邦政府沒有像增值稅那樣的一般消費稅,但是它各個州是有銷售稅的,這個銷售稅就是消費稅的一種類型。每個州各自立法,各有差異,這就是地方稅了。跟美國不一樣,加拿大聯邦政府是有一般消費稅的,叫GST,即貨物與勞務稅,實際上就是增值稅,稅率很低,只有5%;每個省又有PST,即省銷售稅。加拿大一直在推HST,即合併銷售稅,也就是要把聯邦的GST和省的PST合併成一個稅,合併以後,聯邦的GST的稅基就變成省銷售稅的稅基,用不同的稅率來分稅,比如,聯邦政府是5%的稅率,哥倫比亞省可以徵7%,兩個一加就是12%,它這個是稅率分享。這個方法是很好,可以不再人為地去搞一個地方稅出來。

  2、新京報:如果這樣理解,國內和國外的“消費稅”也不是一個概念了?

  朱為群:剛才講的美國、加拿大的消費稅,是一般的消費稅,而我們國家的消費稅是特別消費稅。消費稅要改成地方稅有個思路,就是改為零售稅,也就是在零售環節徵,因為如果只有産地徵的話,有些地方就可能沒有稅徵,而零售是每個地方都會有的。美國各個州就是零售稅,如果從消費稅轉換到零售稅,就會涉及銷售地政府和生産地政府利益重新分配。在生産地納稅的情況下,按照目前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稅收收入的分配規則,地方政府雖然拿不到消費稅,但可以獲得增值稅的25%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及其他一些地方附加費,所以就會有招商引資的衝動。但消費稅如果變成零售稅的話,它就不再有這個積極性了,這可能是個問題,是不是會引起地方政府行為的改變,對經濟是什麼樣的影響,還很難好好地評估。

  李煒光:其實現在説的零售稅跟之前的消費稅已經不是一個概念了。

  龔成鈺:如果真徵“零售稅”,整個稅制體系都得變。

  改“零售稅”,事關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

  3、新京報:等於説國外大多采取“零售稅”,對國內來説這算是全新的稅種了,需要照顧到的問題必然很多,具體如何操作?

  李煒光:這就需要參考一下美國、加拿大這些國家的做法了,西部地區交的稅有一部分應該就留在那裏了。

  朱為群:還有一種辦法就是通過中央通過轉移支付再回轉到地方政府去。

  龔成鈺:説到轉移支付,其實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分稅制到現在,地方轉移支付的基數至今為止沒有變。據了解,西部的基數非常低,轉移支付不是根據人口,而是根據基數來的,這就是個問題。

  4、新京報:目前我國的消費稅徵收中,中央和地方是什麼關係?

  李煒光:我國大型工商企業基本集中在東部,但它的商品不是只銷售到東部,它要銷往全國各地。可是我們的稅制是流轉稅,流轉稅又實行共用稅,中央拿大頭,這樣一來,西部是不受益的,它要花錢買東部的産品,受益的是東部,西部只是交錢。

  朱為群:對,比如説一個西部人到上海來買東西,稅是交到上海的,上海政府拿了很多錢,負擔卻是外地來承擔的。這就有問題了,因為外地人不能享受上海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

  5、新京報:就是説,這很容易導致納稅與公共服務不對等的問題?

  李煒光:其實基本的公共服務應該是均等的,全國不分東部西部,城市鄉村。初期標準可以比較低,但這個東西要建立起來,因為政府在做財政資源配置的時候,應該優先把這些事情做了。

  説財政體制複雜,其實就是一個分錢的事,前提是各級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務在憲法和法律上明確下來。但現在的法律規定模模糊糊,憲法説的很抽象,其他法律也沒有把各級政府必須要做什麼寫得具體明確,於是次要的問題經常就變成主要問題了。現在一討論財政體制就是各自的利益,一些政策怎麼制定怎麼調整,其實並不明確,資源應該是圍著它的公共責任轉的,所以在這個問題上厘清邏輯關係非常重要。

  增加或減少稅種必須要有規則

  6、新京報:公眾關心的問題,可能更多是消費稅的徵收環節後移以後,稅負會不會隨之增加?

  李煒光:必然的。有時宣傳效應與其實際的減稅效果不一定對應,在某些方面要有非常有説服力的解釋,讓納稅人感受到稅負確實輕了。一般都在呼籲減稅,但一談到減什麼稅、怎麼減稅,討論就停止了。其實,減稅要跟收入、消費合起來考慮。

  朱為群:稅制改革一定要保持總體稅負平衡,最好還要略微下降,因為不下降推動起來是有問題的。還有一個問題很重要,就是減了誰的稅,誰從減稅中受益,因為不同的人的利益是不一樣的。

  龔成鈺:減稅這個問題,按照18個稅目來算,其實不高的,它們也就是20%左右是稅。其實真正的是費,像土地增值、社保、公積金、罰沒收入,這些收費是很多的。

  7、新京報:目前似乎沒有聽到要在增加稅種的同時減少什麼稅種?

  朱為群:稅的規則感還是比較清楚的,即使有很多問題,畢竟有很多的法律和條例,但是費的規範性很差,往往是地方政府發一個文件就開始收了,所以一直有人在呼籲制定“行政收費法”。

  8、新京報:增加或減少稅種是否需要一個標準?

  李煒光:公開透明,維護公正是目標,但是很多該有規則的地方長期沒有規則,有些規則是惡規則,被收費的人被排除在制定規則的過程之外,即便做到公開透明瞭,沒有這種參與機制進入制定規則的過程,還是不行。所以,該有規則的時候必須要有規則,需要公開透明,但更重要的是民主、法制,公共選擇的機制要建立起來,社區怎麼收費、誰受益得讓所有的人都知道,都有權去質疑去參與。

  9、新京報:結合消費稅來看,如何看待此次的“財稅配套改革”?

  李煒光:可能下一步改革的重點會是財政體制的重構,這裡絕不只是為地方財政尋找新的主體稅種的問題,而是要通盤考慮的,是系統性的重構,不能是出了什麼問題解決什麼問題的工程師思維,要多為未來考慮。

  10、新京報:財稅改革需要從哪些方面著手?

  朱為群:稅制改革要從頂層來考慮,要堅持公平、正義的原則。稅制改革不能只談目標,必須要有路徑、策略、路線圖和時間表,通過不斷的改革推動和實現它。

  龔成鈺:其實有財才有政,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首先政府要真正保證“小政府、大社會”,以前的“事權和財權相匹配”,到現在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就是一種進步,但是地方上要把全口徑收入管好、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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