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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規範國家藝術基金財務管理

  • 發佈時間:2014-08-05 09:18:40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財政部日前制定了《國家藝術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以規範和加強國家藝術基金(以下簡稱藝術基金)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辦法規定,藝術基金由國家設立,重點支援藝術的創作生産、傳播交流推廣、徵集收藏和人才培養等方面。藝術基金的主要來源包括:中央財政撥款,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捐贈資金。藝術基金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由中央財政撥款收入預算和其他收入預算組成,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測算情況編制;支出預算由項目資助支出預算和組織管理支出預算組成,根據資助項目情況和組織管理工作需要編制。項目資助支出預算根據本年度項目資助支出規模和下一年度項目資助支出需求情況測算確定。組織管理支出預算,根據藝術基金資助項目數量、資助金額和監督管理工作需要確定,不超過藝術基金年度收入預算3%,具體年度經費預算由財政部核定。

  辦法指出,藝術基金收入包括:中央財政撥款和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藝術基金支出包括:項目資助支出和組織管理支出。

  組織管理支出包括:項目管理費、勞務費、專項審計費、委託驗收費、資訊管理系統開發與運作維護費、租賃費,指租用辦公用房、網路及其他辦公設備等方面的費用、宣傳費,指藝術基金宣傳工作支出和其他與藝術基金管理有關的費用支出。

  辦法強調,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作為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的辦事機構,具體負責藝術基金日常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管理中心每年應按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編報藝術基金預算,納入文化部部門預算,由文化部審核後報送財政部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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