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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公租房同城同待遇 外來人員可有條件申請

  • 發佈時間:2014-08-04 14:04:00  來源:濟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建立居住證制度: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以居住證為載體,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權利。

  據了解,不論濟南本市戶籍人員,還是外地來濟的務工人員,滿足一定條件後,均可在濟南獲得住房保障權利。

  根據我市現有政策,廉租房實物配租和租金補貼,均僅適用於具有本市戶籍的市內6區(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長清)範圍內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自2007年以來,我市廉租房保障標準已多次調整,針對申請人的收入、年齡以及住房困難情況等方面的門檻不斷降低,2009年至今的準入門檻是:申請家庭成員每人平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16642元(含),在市內6區沒有住房,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年齡合併計算應滿75周歲,單親家庭申請人年齡應滿40周歲,單身家庭申請人年齡應年滿45周歲。歷次調整中唯一不變的是,須是市內6區的戶籍居民,且不能保留有承包地或宅基地。

  根據這一政策要求,市內6區不符合收入及年齡條件、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戶籍居民,非市內6區的本市戶籍家庭,以及非濟南地區戶籍的其他人員,即便滿足其他條件,均無法享受廉租房保障待遇。

  不能獲得廉租房保障,並不意味著上述人員無法在濟南享有住房保障權利。按照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明確政府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市內6區的常住居民戶口家庭以及年滿25周歲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員(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在本市有工作單位且已繳納社保或由單位購買團體商業保險的外來務工家庭,在本市有工作單位且簽有正式勞動合同的外來單身職工,市有關部門認定的引進人才,符合相應的住房困難標準,均可在濟申請公租房,本市戶籍家庭的住房困難標準為每人平均居住建築面積在10平方米(含)以下,其他4類人員要求在市內6區沒有住房。

  與廉租房相比,公租房覆蓋了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人員和引進人才,保障範圍大大增加,在外來單身職工的公租房分配標準放寬後,已實現了外來務工人員和本市戶籍居民的“同城待遇”,提前達到了國務院上述意見的要求。

  按照住建部要求,年內我市廉租住房、公租房將實現並軌,目前並軌政策尚未出臺。據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8月2日介紹,“公廉並軌”後,兩種保障性住房將統稱公租房,在房源上實現並軌,準入政策上可能會有小的調整,但與現有政策相比不會有大的變化,非本市戶籍的住房困難人員,符合一定條件仍可和本市戶籍居民一樣享有住房保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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