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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價格改革“加減法”

  • 發佈時間:2014-08-04 05:59:5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放開醫保目錄內低價藥品價格、放開各類電信業務資費……今年以來,我國先後放開、調整了26項商品和服務價格,這些改革舉措,既有效激發了市場活力,也為經濟轉型注入了更多動力。

  價格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多年努力,我國一般商品和服務領域的價格市場化程度已顯著提升,政府直接干預産品和服務價格的範圍已大幅度減少,但關係國計民生的能源、資源、資金等産品和要素的市場化定價機制尚未形成。

  從這個意義上説,我國的價格改革已經進入了攻堅階段和“深水區”,必須要有新思路、新機制,才能謀求新突破。總的來看,要繼續深入推進價格改革,理順價格形成機制,關鍵是要做好價格改革的“加減法”。

  所謂“減法”,就是要推動價格改革由過去的政府定價、以調為主的舊機制,向市場定價、以放為主的新機制轉變,特別是在具備有效競爭的條件下,把價格決定權完全交給市場,政府不再參與定價。所謂“加法”,就是要對繼續由政府定價的項目,加快完善公開透明的定價規則和定價機制,努力建立有利於節能減排、生態文明和經濟轉型升級的價格政策體系。

  今年以來,我國物價水準總體平穩,上半年CPI同比上漲2.3%,物價總水準低位運作,為價格改革創造了有利時機。我們必須抓住當前物價水準總體穩定的時間窗口,積極穩妥推進資源性産品和交通、電信、醫藥、醫療服務等價格改革,促進能源等重點行業改革和服務業發展,為經濟穩定增長和結構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的價格環境。

  做好價格改革的“加減法”,並不意味著把價格決定權交給市場以後,政府對市場價格“不用管、不能管”。相反地,應該進一步強化從事前定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通過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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