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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創新性企業在改革中難以安身

  • 發佈時間:2014-08-04 01:31:05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姑妄之言

  “在招拍挂之後,土地更多被財大氣粗的商業公司拿走了。”最近一次閒聊時,某部門負責人很無奈,實行招拍挂,土地市場更公開、更公平、更公正了,但“那些創新性企業因為沒錢買地也更難落戶了”。

  這個故事正點中了我國土地招拍挂制度改革的一個隱憂。在經濟轉型的關鍵時期,我們推行的改革,到底能不能讓越來越稀缺的土地資源,用在關乎未來發展的重要産業上?

  所謂“招拍挂”,其實就是招標、拍賣、掛牌,連同協議出讓一起,構成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四種方式。在這中間,協議出讓因為不夠公開,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

  為了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從2007年開始,我國先後在《物權法》和國土資源部相關部門規章中規定,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招拍掛牌,向社會公開出讓國有土地。

  因為公開,大家都可以通過競拍,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因為公開,誰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就能在競爭中獲勝。不過,也正因如此,一些創新性企業,因為經濟實力不足,甚至在競拍之前,就已經敗下陣來。“土地被商業公司拿走”,正是全面招拍挂必須承受的結果。

  在經歷了一而再、再而三的打擊後,這些創新性企業明白了,想要得到土地安身,必須打贏那些“商界大佬”。在輪番競價中,土地價格翻了幾個跟頭。此時吃下土地的創新性企業早已疲憊不堪,在準備一展身手的領域反而有點有心無力了。

  在無意之間招拍挂改革創造了一個悖論。越守法的地區,那些好的創新性企業,留下來的成本越高;為了降低成本,一些地區在競標中量體裁衣,卻又趟進了違法的雷區。

  其實,在美國的招拍挂中,價格只是最後一個因素;但在我國,價格成了唯一的標準。地價因“公開競爭”而高升,房地産泡沫在所難免;肩負轉型重任的創新性企業,也可能因為建設成本過高,失去追趕和領跑的機會。其實,別人有一整套評價體系,我們何必只學最後一招呢?

  在追求公平正義的道路上,招拍挂改革不該忽略一個事實,那就是整個國家轉型升級的需要。把創新性企業和地産公司放在了同一個起跑線上爭奪土地,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為了不讓創新性企業難以安身,針對高新技術産業、戰略性産業的研發和産業化用地,現行法律應該開一個口子,允許在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批准後,可以採取協議出讓的方式。同時,針對一些重大的科技成果,可以嘗試租賃、入股、聯營等多種方式,探索集體建設用地使用的流轉機制。

  當然,防止黑幕交易再次抬頭,當在此設計科學合理的審批和監管制度並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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