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部長:改革城市執法體制 改進城市管理工作
- 發佈時間:2016-01-12 15:14:3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王斌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了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這是我國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城市管理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一、《意見》出臺的背景
目前,我國有一半以上人口生活在城市。城市環境好不好,城市競爭力高不高,既要靠建設,更要靠管理。
當前,我國城市發展已開始轉向規模擴張和品質提升並重的階段,既要加強對城市空間資源、公共秩序、運作環境的管理,還要為城市居民宜居宜業提供服務保障。現有的城市執法體制和城市管理工作,一些已不適應新的形勢和要求,主要表現在:
一是管理理念落後。一些地方城市管理的整體性和系統性不強,重建設、輕管理,重末端管控、輕源頭治理。
二是管理體制不順。國家和省級層面缺乏專門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對各市、縣工作缺乏必要的督促和指導。一些地方城市管理機構設置不科學,職責邊界不清。
三是法律法規不健全。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缺乏專門的法律法規,執法主體資格不明確,執法程式不規範。
四是管理方式簡單。一些地方習慣於運動式管理,熱衷於突擊性整治,缺乏有效的日常監督管理和評價考核機制。
五是服務意識不強。一些地方過於依賴行政處罰手段,惠民便民服務不夠,不能正確處理服務、管理、執法之間的關係。
六是執法方式簡單。多數地區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身份編制不一,部分執法人員素質不高,選擇性執法、暴力執法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時有發生。
根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按照中央統一部署,2014年12月以來,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牽頭,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14個部門,研究提出了改革城市執法體制、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經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出臺了《意見》。
二、《意見》出臺的重要意義
(一)落實“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內在要求。《意見》以實施“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為引領,將城市執法體制改革作為推進城市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手段,與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規範行政權力運作等有機結合,理順管理體制,提高執法水準,完善城市管理。
(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舉措。《意見》從城市管理服務市場化、城市網格化管理、社區治理、公眾參與、城市文明創建等角度,推動形成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模式,逐步形成現代城市治理體系。
(三)增進民生福祉的現實需要。《意見》將以人為本的思想貫穿始終,通過強化為民意識,落實惠民措施,提供便民服務,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實現城市讓生活更美好。
(四)促進城市轉型發展的必然選擇。《意見》順應城市轉型發展的大勢,推動城市管理和執法理念轉變,改革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推進市、縣兩級政府規劃、建設、管理部門綜合執法,加快形成與城市發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三、《意見》確立的總體思路和重點任務
《意見》明確了新形勢下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總體思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為引領,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現代化為指向,以理順體制機制為途徑,將城市執法體制改革作為推進城市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手段,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範、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進城市運作高效有序,實現城市讓生活更美好。
《意見》提出,到2017年年底,實現市、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領域的機構綜合設置。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完善,執法體制基本理順,機構和隊伍建設明顯加強,保障機制初步完善,服務便民高效,現代城市治理體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顯著提升。
《意見》從七個方面明確了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重點任務。
一是理順管理體制。匡定城市管理職責邊界;明確部、省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推進市、縣城市管理領域機構綜合設置;推行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下移執法重心。
二是強化隊伍建設。優化執法力量配備,嚴格執法隊伍管理,完善人才培養機制,加強協管隊伍管理,塑造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
三是提高執法水準。健全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規範執法辦案制度,改進執法方式,完善監督機制,將城市管理執法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四是完善城市管理。提高市政公用設施運作能力,規範城市公共空間秩序管理,優化城市交通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提高城市應急管理水準。整合資訊平臺,構建智慧城市。
五是創新治理方式。引入市場機制,推進網格管理,提高社區治理和服務能力,加大公眾參與力度,提高全民城市文明意識,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六是完善保障機制。加強法制保障,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和規範體系;加強財政保障,健全城市管理經費保障體制;加強城市管理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強化執法協作。
七是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嚴肅工作紀律,穩妥有序推進改革。建立綜合協調機制和綜合考核制度,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推進資訊公開,提高輿情應對能力。
四、紮實推進《意見》的貫徹落實
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調整難度大,落實的任務艱巨而繁重。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意見》精神,充分認識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有利於服務人民的原則,以敢於擔當的勇氣、堅持不懈的毅力、雷厲風行的作風,切實將《意見》各項部署要求落到實處。
一是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地方各級黨委對本地區改革任務承擔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既要親自抓改革部署,又要親自抓改革督辦,確保改革方案落地生根。
二是明確工作責任。市、縣政府在城市管理和執法中負主體責任。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協調機制和考核機制,將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體系,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獎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具體方案,明確時間步驟,細化政策措施,穩妥有序推進改革。
三是抓好改革試點。在城市執法體制改革過程中,應當給予地方充分的自主權,堅持試點先行,分類分層、穩妥有序推進改革。試點工作應當圍繞如何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範、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探索滿足城市良性運作需要的城市管理執法模式,為全面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積累經驗、提供示範。
四是嚴肅工作紀律。必須嚴格執行編制、人事、財經有關規定,杜絕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突擊提拔幹部等現象發生。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好人、財、物問題,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並確保國有資産安全。
五是營造良好氛圍。要加強輿論引導工作,重點宣傳文件出臺的重大意義和重要改革舉措,宣傳近年來各地各方面在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做法。要加強中央與地方的宣傳聯動,提高輿情應對能力,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理性、積極的輿論氛圍。
城市管理工作任務艱巨,前景光明。我們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結合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將城市管理工作抓好、抓實、抓出成效。(作者 陳政高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