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財諸福靈:基金投資運營亟須明確規範條例
- 發佈時間:2016-03-29 08:3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斌
昨日(3月28日),中國政府網發佈消息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2016年2月3日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分五章三十條,涉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監督、法律責任等各方面內容。《條例》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託管人設定了明確的禁區。一旦觸及紅線,國務院強調,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較于資金規模不足2萬億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規模更大、累計結余達到3.4萬億元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更令社會關注。此次條例出臺,是否在為養老金入市探路?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諸福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二者有一定的聯繫,但不是必然聯繫。他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作為獨立的儲備基金,其規模越來越大,運作了十多年,但具體的規範尚不完善,尤其是在基金的投資運營方面亟須出臺明確的規範條例。
重大項目需集體討論
據了解,《條例》出臺的目的,是為了規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加強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以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屬於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
諸福靈認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作為社保儲備基金,基金來源、管理規範、使用規範等都必須要明確,雖然已經運營了很多年,但具體的規範一直不完善。
目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採取市場化的投資方式,投資範圍包括境內外的存款、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等。近年來,社保基金的投資收益一直是業界關注的焦點。今年3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召開第五屆理事大會第三次會議,會議公佈資訊顯示,截至2015年底,理事會管理的基金資産總額達到19139.76億元,基金權益17968.05億元。其中,全國社會保障基金15085.92億元,比上年末增加2676.39 億元;8個試點省(區、市)做實個人賬戶資金1149.25億元;廣東和山東省委託資金1732.88億元。
另據記者了解,去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收益總額為2287.04億元,收益率達到15.14%,比上一年度提升了3.71個百分點,接近歷史收益最高點。
值得一提的是,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是此次《條例》關注的重點部分,共涉及12條規定,條款數量為各章節之最。國務院要求,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産配置計劃、確定重大投資項目,應當進行風險評估,並集體討論決定。
具體分工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辦法,在管理運營的各個環節對風險進行識別、衡量、評估、監測和應對,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辦法應當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依法制定會計核算辦法,並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准。
為養老金投資管理探路?
《條例》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財産應當獨立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管理人、託管人的固有財産,獨立於投資管理人投資和託管人保管的其他財産。同時,《條例》對參與投資運營的相關責任方劃定了明確的紅線。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託管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財産混同於其他財産投資、保管;洩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未公開的資訊,利用該資訊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此外,《條例》明確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或者違規投資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一旦違反上述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萬元的,並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停或者撤銷有關從業資格,並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6月,人社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那麼,此次公佈社會保障基金條例,是否也是在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的出臺做準備呢?
前海開源基金執行總經理楊德龍此前表示,引導外部資金入市,是證監會主席劉士余上臺之後最先的一個表態,推動養老金等長期資金入市、培育壯大機構投資者已成為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一項重點任務。
對此,諸福靈表示,二者有一定的聯繫,但不是必然聯繫,在未來基本養老金投資管理之中,當前主導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也會發揮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