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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兩孩”時代 專家建議:婚假産假適當延長

  • 發佈時間:2016-01-08 15:26:31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近日,中國人口學會召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與計劃生育管理改革”座談會。專家提出,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符合現實情況。

  過於晚婚晚育對婦女負面影響加大

  南開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説,取消鼓勵晚婚晚育的規定,符合現實情況。目前,受40餘年的計劃生育工作以及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社會巨變的綜合影響,特別是婦女受教育水準和就業結構的根本性提升,城鄉居民的實際平均初婚年齡已經達到23—25周歲,實際平均初育年齡達到25—27周歲,普遍高於晚婚晚育所規定的年齡,再限定晚婚晚育已經失去了現實意義。

  此外,過於鼓勵提升結婚年齡和生育年齡,對婦女懷孕、孕育、生産和孩子照料等方面産生的負面影響加大。統計資料顯示,結婚年齡提升,有可能增加婚前以外懷孕和人工流産的機會;提升生育年齡,一方面,夫妻雙方不孕不育的風險增大,同時,出生非健康嬰兒的概率也在增大,不利於出生人口素質的改善。另一方面,大齡孕産婦懷孕和生産期間自身的健康風險增大,同時産後自我身體恢復的功能也在弱化,夫妻照顧孩子的體力和精力都在下降。

  原新建議,雖然國家放寬了生育政策,但計劃生育依然是基本國策,“全面兩孩”時代,應適當延長結婚和生育假期,增加婚育福利。

  建議將生育保險納入醫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促進人口均衡發展。但是,目前我們沒有一個有利於再次生育的環境和條件,導致生育水準小于生育意願,應提高家庭發展能力,減小這個差距。”國務院參事馬力説。

  據調查,20—44歲已婚人群平均理想子女數是1.93個,農村是2.1個左右,城鎮是1.8個左右。還有80%的人希望有兒有女。

  “大量的育齡婦女希望生育兩個孩子,但是到最後生育大大小于兩個孩子,全國20—44歲已婚育齡婦女實際生育子女數是1.6左右。”馬力説。

  馬力分析,已婚育齡婦女不願意生孩子的原因主要是撫養成本高、就業和養育孩子之間的矛盾沒法克服、沒人撫養孩子。

  她建議,一是適當延長生育兩孩産假;二是擴建社區託兒所,鼓勵單位建託兒所,保證70%的入托率,解決沒人帶孩子的問題;三是將生育保險納入醫療保險,減少生育成本;四是以家庭為單位徵稅,減輕兩孩家庭負擔等等。

  各地再生育規定不宜差距過大

  專家還建議,考慮人口流動和城市化進程,這次各地在修改地方人口計劃生育條例時,再生育規定希望有一個全國統一協調安排,差異不宜過大。

  北京大學教授陸傑華、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宋健説,現在人口流動是個大趨勢,具體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公平性的問題。

  他們表示,有的家庭在這個省市可以生第三個孩子,在另外一個地區可能就要交社會撫養費,這會引起不必要的衝突和不穩定因素。對再生育,尤其是再婚的特殊情況,可能要特別謹慎考慮。

  由於人口的流動性大,大量人群由農村進入城市,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段成榮研究認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重點和難點將會在城市,原來城市裏生育一個孩子的家庭更多,補生二孩的任務更集中。

  段成榮表示,70%—80%流動人口從農村進入城市,他們中多數人的懷孕、生育還是會在城市裏實現。這就要求接收流動人口比較集中的大城市、特大城市,更是要做好思想上的準備、制度上的準備,為流動育齡夫婦在孕育、産後服務需求方面及早做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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