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採用第四種養老模式 彌補養老金不足
- 發佈時間:2015-10-28 08:31:41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王斌
隨著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長,養老金不足的問題日益突出。有專家建議,應開拓除“政府基本保障金”、“企業年金”和“商業保險”之外的第四種養老金模式,推進消費養老的普及。
所謂“消費養老”,是商家在銷售商品過程完成後,按照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以獎勵積分的名義返還給消費者,這部分資金將會自動劃撥到個人養老金專用賬戶上,該賬號由保險公司提供增值和保值的服務,到消費者步入老年時方得到一筆可觀的養老金。
“消費資本論”創始人、經濟學家陳瑜介紹,按照目前的平均壽命和消費水準,一個人活到79歲所産生的消費額是250萬左右。按照現行的保險制度,一個人到60歲退休後只能拿到十幾萬的保險費,如果按照消費養老保險制度模式,按照提取消費額的10%左右計算,一個人退休時至少有25萬元左右的養老金。同時,如果一個地區提取的保費超過1000萬額度,保費要進行增值,如果按照日複利計算,到了60歲時候就可能拿到110萬到120萬左右的養老金。
陳瑜説,消費養老模式對企業而言,可以拓展市場。而對消費者而言,在不增加負擔的情況下可以積攢養老金。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閻青春説,消費養老是對養老模式的創新,但也要不斷完善、規範標準,並且在政策層面給以規制和保障,例如可以減少消費稅,把減少的部分進入消費者的養老賬戶中。
目前,消費養老模式已經在天津、山東、四川等多個省市進行試點,網際網路金融的迅速發展也為消費養老的發展提供了更加有利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