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文:電改試點經驗不宜照搬照抄
- 發佈時間:2015-07-13 06:4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斌
今年以來,我國輸配電價改革步伐不斷加快,改革試點範圍不斷擴大。不同地區的輸配電價改革,對於我國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早在2002年,我國就進行了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但並不徹底。例如,交易機制缺失,資源利用效率不高;價格關係沒有理順,市場化定價機制尚未完全形成;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各類規劃協調機制不完善;發展機制不健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面臨困難。
從某種意義上説,上一輪改革以後,“計劃電”的長期存在,以及由此産生的各種新舊問題交織疊加,導致了市場在電力行業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難以有效發揮。
與過去的改革不同,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明確按“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並率先在7個省份啟動了改革試點。
總的來看,這些試點地區具有較強的代表性,例如,深圳市處於我國改革開放的最前沿,交叉補貼不嚴重,輸配電資産比較清晰,電網結構比較緊湊,對電價的承受能力也比較強;貴州省位處西部地區,但火電裝機規模大,也具備電力直接交易基礎;安徽、湖北、寧夏、雲南等省區,也各有各的特點,幾乎覆蓋了各種發電方式。在這些省區的試點,可以更好地積累改革經驗,為下一步在更大範圍內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鑒。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我國在改革中可以對試點經驗進行照搬照抄。這些試點地區雖然具有代表性,但電力行業本身發展卻面臨著諸多差異。例如,有些地區的交叉補貼多,有些地區補貼少;有些地區煤電比重高,有些地區比重低;有些地區發電成本構成相對簡單,有些地區則相對複雜;等等。而全國各省區市,每個地區電力行業發展的情況更是差異甚大。
因此,在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進程中,應該繼續尋找具有典型意義的其他地區,繼續擴大試點範圍,進一步總結和梳理共性問題,尋找改革的社會訴求和共識,為全面推進改革創造更寬鬆的環境和基礎。
值得期待的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明確,鼓勵具備條件的其他地區也可以開展改革試點。(原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林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