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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宣誓制度應儘快確立具體規則 專家:良心約束

  • 發佈時間:2014-10-29 07:1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黃穎  責任編輯:王斌

  憲法宣誓制度應儘快確立具體規則

  專家稱宣誓是對自己良心的約束,建議應設置適當的監誓人、領誓人,設置差異化誓詞

  《決定》提出: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新京報訊 (記者黃穎)昨日發佈的決定規定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表示,這一制度目的在於培養領導幹部對憲法的忠誠。

  “權力是由憲法賦予的。”焦洪昌説,被任命者擁有權力後,需要通過看得見的儀式,表示其會如何對待責任和職權,“培養的是對法律的敬畏。”

  就職宣誓雖然是一個儀式,但本身也代表一種約束,“法律是有責任的”,焦洪昌説,違反了法律的責任和後果也要向世人展示,“這也是被任命者對自己的約束。”

  焦洪昌介紹,中國之前也有類似的就職宣誓,但並未形成制度。今後領導幹部的就職宣誓儀式,除了要在公開場合進行,還應設置適當的監誓人、領誓人,並根據機關形式的不同,設置差異化的誓詞,“比如被任命為人大官員,就要忠於憲法。”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要儘快確立宣誓具體程式規則。

  秦前紅分析説,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內心的認同和良心上的約束。自己也會因為想到表過態、宣過誓而提醒自己應該履行自己的誓言。“有一個有形的和無形的約束,是很有必要的。”

  - 國外情況

  142個有成文憲法國家97個規定宣誓擁護憲法

  憲法宣誓制度在國外由來已久。自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首次確認國家公職人員就職宣誓制度以後,很多國家如德國、義大利、新加坡、芬蘭、希臘、荷蘭、葡萄牙、南非等國的憲法中都明確規定,官員任職前要進行忠於憲法的宣誓。

  昨日,決定説明也指出,在142個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中,規定相關國家公職人員必須宣誓擁護或效忠憲法的有97個。

  宣誓人

  一般都擔任重要職務

  一般來説,宣誓者都是擔任國家重要職務的公職人員,如國家元首、議會議員、總理或首相及各級行政官員、司法官員以及其他公職人員。

  美國憲法規定,除總統當選後執行職務前必須宣誓外,國會的參議員和眾議員、各州議會議員和所有行政、司法官員,都應當宣誓擁護憲法;挪威憲法規定,國王執政時應立即向挪威議會宣誓;新加坡憲法規定,任何議會議員在議會宣誓之前,不得在議會中參加任何有關立法的議事活動。

  誓詞

  主要內容是效忠憲法

  各國就職宣誓的誓詞主要以效忠憲法為主要內容。

  美國憲法第2條第1款對總統宣誓的誓詞做了規定。規定如下:“我謹莊嚴宣誓(或鄭重聲明),忠誠地執行合眾國總統的職務,盡最大努力恪守、保護和捍衛合眾國憲法”;德國憲法規定,聯邦總統在就職時在聯邦議員之前宣誓,誓詞之一就是維護憲法;比利時憲法第80條規定,“國王就職的誓詞為:我宣誓遵守憲法及國家的法律,維護國家的獨立與領土完整。”

  宣誓地點

  有在議會,有在法院

  受主權在民和議會政治的影響,絕大多數國家憲法規定就職宣誓要在議會舉行,以顯示對人民的尊重,如義大利憲法規定,共和國總統于就職前,要在國會兩院聯席會上,宣誓忠誠共和國,並遵守憲法。約旦國王即位時,必須在國民議會會議上,宣誓尊重和奉行憲法並忠於國家。

  也有的國家受司法公正和司法獨立精神的影響,他們的憲法確認在法院或法官面前進行宣誓,如美國總統宣誓就職時,所有法官皆可受理宣誓事宜,但通常由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擔任總統就職大典的見證人。

  新京報記者 儲信艷

  - 案例

  北京海淀:就職宣誓已六年

  2009年初,時任海澱區人大代表的律師衛愛民向海澱區人大常委會提議,新任命的一府兩院官員需就職宣誓,他認為,這一儀式的核心在於,強化被任命者“權力來源於人民”的意識。

  不到一個月後的2月13日,衛愛民的提議被審議通過為《海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行就職宣誓的決定》,決定提出今後依法由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常委會通過任命後,適時進行就職宣誓。

  這在北京屬首創,並在當天便由新任命的海澱區副區長、海澱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在區人大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部分列席人大代表和旁聽群眾的面前舉行。

  六年過去,昨日,海澱區人大相關負責人表示,威嚴的宣誓儀式讓被任命者更加重視憲法和人大的監督作用,也強化了其依法執政的理念。

  “違反誓言就要追究其責任”

  昨日,衛愛民回憶,當年做出“就職宣誓”這一提議的核心,在於讓被任命者知道其權力來源,“是人民給的”,並強化他們的國家意識、法律意識。

  他認為,任命作為幹部人生中一件大事,理應具有莊嚴感、榮譽感,“讓被任命者從中接受洗禮,受到心靈的震撼。”

  手拿《憲法》面對國徽宣誓,雖然只是一個儀式,但在衛愛民看來,卻是程式正義走向實質正義的有效途徑,“政治應當講究誠信。”他説,幹部也應該是誠信的人,宣誓對於幹部的“保潔”和盡職為人民服務,也會起到教育作用。

  “程式的意義在於保護實體權利。”衛愛民説,否則程式將一分不值,所以宣誓實質上是被任命者向祖國和人民的承諾,而講究誠信是基本的幹部倫理,“一旦違反誓言就要追究其責任。”

  海澱區人大常委會負責人也曾表示,讓通過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行就職宣誓,意在強化被任命人員依法執政的理念,增加其履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儀式“非常嚴肅”“像選舉一樣”

  “我接受任命,向人民鄭重宣誓,永遠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憲法,恪盡職守,依法履職,清正廉潔,公正無私,自覺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是自2009年2月13日之後,每一位由海澱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常委會通過任命後,都要宣讀的誓詞。

  2014年9月,剛剛被晉陞為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的周治成和他的20多名同事一起,參加了任命儀式。

  “整個過程非常嚴肅。”周治成説,在儀式上,每人會拿到一本憲法小冊子,檢察長先簡單宣讀了每一位被任命者的個人簡歷,再由另一位領導進行表態發言後,所有被任命者集體離席,“像選舉一樣”,經人大提議通過後,才算正式獲得任命。

  “誓詞中提到,要忠於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周治成説,這一儀式增強了他對於法律的尊重感和認同感,而這也是身為職業法律人、做好執法者的前提,“否則別人就更加不會尊重。”

  他還認為,如果在目前的宣誓環節中,能夠借鑒廣東的形式增加手按憲法的環節,會收到更大的效果,因為“對於職業法律人來説,需要不斷喚醒對憲法和法律的尊重”。

  衛愛民也希望,今後應適當重溫宣誓儀式,並考慮讓被任命者的家人旁觀,“這樣可以增加儀式的榮譽感和莊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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