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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勝阻:簡政放權紅利正引領新一輪創業浪潮

  • 發佈時間:2014-09-28 16:15:1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新一屆中央政府成立以來,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並綜合運用自查、督查、第三方評估推動政策有效落實,凝聚了改革的共識,激發了市場的活力。針對當前簡政放權的熱點問題,新華網財經頻道獨家專訪了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民建中央副主席辜勝阻。

  新華財經:去年,李克強總理在兩會記者見面會上作出承諾——“現在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還有1700多項,本屆政府下決心要再削減三分之一以上”,並在此後一年多來加速兌現。您如何看待總理的承諾和決心?

  辜勝阻:長期以來,我國經濟增長方式是典型的政府主導型增長。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初期,這種增長方式適應了經濟起飛的客觀需求,保證了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其弊端逐漸顯現出來,主要表現為政府與市場邊界不清晰、政府對微觀經濟干預過多等問題。其中行政審批過多、過細、過嚴的問題尤為突出,嚴重抑制了市場經濟主體的活力。因此,要繼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行政體制改革顯得尤為重要。

  只有以更大的勇氣做好政府自身的行政體制改革,進而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推進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經濟體制改革才能水到渠成。

  加快行政體制改革,首要任務就是要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李克強總理承諾削減三分之一以上行政審批事項並加速兌現,有利於激發市場經濟主體活力,確保市場在配置資源中起決定性作用,推動我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

  當前我國改革已進入“深水區”,涉及面寬、觸及利益層次深、配套性強、風險較大,因此改革難度越來越大。改革深刻性、艱巨性和複雜性的增強使得進一步深化改革刻不容緩,並需要更大的決心、勇氣和智慧,採取新思路。

  新一屆政府成立以來,把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作為第一件大事,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多次召開會議,積極取消和下放了幾百項行政審批事項,取得了積極的效果。簡政放權的改革紅利已經得到很大的釋放,新登記民營企業去年增長30%,今年更是增長60%,中國第四次創業浪潮正在形成。

  新華財經:簡政放權以來,浙江、天津等多地的地方政府涌現出管理創新亮點,體現了從監管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型,您對此有何點評?

  辜勝阻:浙江省以建立“三張清單一張網”為抓手推進簡政放權,即:一張政府的權力清單、一張企業投資的負面清單、一張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清單,和一張政務服務網。特別是發佈了全國首份省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在對1.23萬項省級部門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梳理後,最終保留4236項列入權力清單,精簡幅度超過六成。

  天津則改革審批制度,採取一窗接件、並行審批的方法,三個工作日內可辦結設立企業所需的“四證一章”,最快1天內辦結,現場審批率達100%。

  當前,在中央政府大力推進簡政放權的背景下,各地方政府結合自身實際創新管理方式,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轉變政府職能,這對於更好地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激發市場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新華財經: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政府轉型這項系統工程中,簡政放權處於什麼維度地位?接下來圍繞政府機構改革和組織再造,還有哪些工作要做?

  辜勝阻:李克強總理指出,簡政放權是深化改革的“馬前卒”和宏觀調控的“當頭炮”。政府職能的轉變、行政體制的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也是政府自身改革的核心問題。

  要進一步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機構職能體系,“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

  要實現這一目標,關鍵須在“權”上下功夫。具體而言:一要“放權”。進一步推進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向下放權,對市場和社會向外放權,最大限度地激發市場和社會的發展活力。二要“削權”。以職能轉變為核心,繼續簡政放權。三要“分權”。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改變權力過於集中的局面。四要“限權”。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讓權力在憲法和法律的“籠子”中運作。五要“監權”。要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六要防止“侵權”。防止政府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侵犯,確保依法行政,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要通過以上措施,切實做到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裏”。

  新華財經:為解決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本輪簡政放權將督查、第三方評估等方式結合,您如何看待第三方評估的引入?如何評價這種內外部監督結合的工作機制?

  辜勝阻: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提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是一個新的提法。從過去的“國家統治”、“國家管理”,到現在的“國家治理”,強調的是國家治理的法制化、民主化、規範化,體現了頂層設計的理念,是一個重要的看點。

  “國家治理”不僅是國家機關對社會的管理,還是全面有效協調社會關係的概念,涉及如何進行更好的權力配置。

  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場的“無形之手”都存在失靈現象,因此,需要另外“一隻手”,這就是社會中間組織等“第三方主體”。構建“第三方主體”監督機制,可以有效避免政府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問題。

  此次針對簡政放權政策的落實,中央政府在督促地方政府自查和派出督查組進行督查之外,引入了第三方評估方式,是對國家治理方式的一種創新。

  第三方評估是對自查和督查方式的有效補充,具有更獨立、更超脫的地位和專業性等優勢,從而能夠得出更公平、公正、客觀、科學的結論,更有效地發現問題,並提供科學的解決方案。

  第三方評估是社會和公眾參與國家治理的有效途徑,有利於形成各司其職的權力制衡體系,保證政府決策的有效實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用李克強總理的話説,第三方評估避免了對政府工作評價的“自拉自唱”,有利於加強政策落實的監督和推動、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下一步,要進一步擴大包括人大、檢察機關、法院、公眾、公民團體等的“第三方主體”監督力量,構建企業、政府與“第三方主體”各司其職的制衡體系,加強“第三方主體”對政府行為的有效監督和約束,形成科學、規範、有效的常態化機制,推進簡政放權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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