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辦網站借鑒東家 雷同非巧合構成侵權
- 發佈時間:2014-09-28 15:49:10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姚慧婷
李某曾是北京某酒店服務公司的員工,後因故與公司終止了勞動關係。2012年3月,李某在重慶市登記註冊一公司,與老東家經營範圍大體一致。
2012年7月,北京某酒店公司偶然發現李某註冊的重慶公司網站網頁與該公司幾乎一樣,除個別文字、聯繫方式、單位名稱不同外,數十個網頁從整體設計風格、項目、色彩到具體網頁內容、圖標、圖片、標語等,完全剽竊其公司網站網頁。
北京某酒店公司認為重慶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其網站著作權,訴至法院。對此,重慶公司則認為,其只是一種借鑒,並未侵犯北京某酒店公司的著作權。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後,判令重慶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北京某酒店服務公司經濟損失3萬元。
法官表示,北京某酒店公司網站網頁具有一定獨創性,應當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對比原、被告雙方網站可見,雖然公司名稱、聯繫方式等有所不同,但在企業標識位置、文字和圖片的佈局與相對比例、網站首頁欄目中的圖片內容、圖片定時滾動的變換方式、文字背景色設置等方面,雙方完全一致。因此,可以認定被告公司網站網頁與原告公司的網站網頁實質性相似。
據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