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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以混合所有制補齊國有銀行公司治理短板

  • 發佈時間:2014-09-15 08:59:04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在金融領域,國有銀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資本市場反應一度甚為強烈。從大的概念來講,混合所有制屬於銀行公司治理改革的範疇,其目的是通過優化股權結構、建立適當的激勵約束體制等,來促進銀行長期穩健發展。隨著中國經濟步入相對穩定階段,外延式擴張空間明顯縮小,銀行業戰略發展的重心開始逐步轉向內部管理提升,以及更高層面的治理結構改革和優化等方面。就這個意義講,公司治理改革能否順利推進,是釋放銀行業未來增長動力的關鍵所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銀行公司治理核心

  根據巴塞爾委員會(BCBS)的界定,並結合各國銀行業的實踐,完善的銀行公司治理應包括如下幾方面內容。

  利益相關者治理。在銀行公司治理問題上,利益相關者理論一直都佔據著主導。受行業特徵的影響(即銀行業高負債率特徵、風險負外部性,以及資産不透明等),商業銀行各參與主體之間的利益衝突比一般企業更為複雜,股東的道德風險問題更加突出。也正因如此,如何處理好股東與債權人、股東與監管者之間的相互關係,是銀行公司治理關鍵問題所在,其核心就是尋求對大股東權力的合理制衡,以保護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權益。

  多元化目標體系。在實踐中,商業銀行是全社會重要的融資渠道和主要支付體系,其穩定與否事關整個經濟運作的穩定,也正因為此,銀行業往往會成為政府調控的重點目標。商業銀行作為國民經濟特殊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除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之外,還應兼顧到宏觀經濟的穩定和金融體系的穩健,並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

  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通常而言,金融風險的暴露存在滯後性。這意味著,銀行在當下獲得的利潤,往往沒有反映出其最終的實際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銀行的激勵機制過度強調短期利潤,就可能激發管理層和股東過度承擔風險,在獲取短期高額收益的同時,將風險成本推給繼任者或社會。就這點看,在銀行業的激勵機制中,中長期激勵是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實踐中,期權、員工持股計劃等,都是常用的手段。

  銀行公司治理三大短板

  在我國,作為商業銀行整體改革的一部分,銀行公司治理改革也經歷了時間不短的發展。從2002年人民銀行頒布《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開始,到2013年7月,中國銀監會頒布經修訂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十多年中,在監管當局的積極引導下,我國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改革取得了相當的進展。但在實踐中,在公司治理所涉及的幾個核心領域仍存在很多問題。

  首先,控制權歸屬不盡合理。如前所述,銀行公司治理目標是維護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但在實踐中,國內銀行的控制權有兩種比較突出的模式:一是內部人控制。對於國有銀行而言,由於股東缺位所造成內部人控制問題並不令人陌生。即使在民間資本參股甚至控股的中小銀行中,監管部門的限制(如單一股東最高參股比率等限制性條件)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銀行股權高度分散,股東仍難以對銀行實施有效控制。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的發展方向基本由管理層所主導。二是行政控制。從目前的情況看,行政控制現象不只存在於國有控股的銀行(包括有地方政府或國有企業控股的銀行),在絕大多數由民間資本參股甚至控股的銀行中,高管任免也會受到政府直接或間接的左右。在銀行管理者由各級政府任命或影響的情況下,其經營不可避免地會受到行政力量的左右,導致金融資源相對集中于政府偏好的企業或産業。

  在這兩種模式下,眾多的利益相關主體,如小股東(在地方中小銀行中,甚至是大股東)、存款人以及員工的利益沒有得到充分的尊重。銀行的經營也過多地受上述兩類控制主體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對資源分配和銀行的經營策略形成了扭曲。

  其次,激勵機制短期化。對銀行而言,一個兼顧短中長期的合理激勵機制,對引導管理層穩健經營有著重要作用。但目前為止,我國銀行業薪酬體系仍以短期激勵為主,中長期激勵機制幾乎還是空白。在這種情況下,管理層以及員工的行為不可避免地會趨於短期化,過度追求短期經濟利益,而忽視對銀行中長期發展戰略的關注。在過去一段時間中,在短期績效考核的推動下,銀行把各種增收手段和監管套利手段運用到了極致,不僅忽視了對客戶長期利益的關注,也積累了相當大的風險。儘管銀行利潤增長迭創新高,但招致的批評卻越來越多,這並不利於銀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最後,高管任免機制仍待改進。銀行的經營管理需要較高的專業能力,而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可以確保將合格的銀行家,推選到管理層的位置上。與此同時,銀行家市場的競爭性和高度流動性,也能對現任銀行高管形成外部制約。我國目前絕大多數機構,包括大型國有銀行、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商行、農村金融機構在內,銀行高管不是由董事會遵循市場機制産生,而是由不同層級的政府機構任命。應該説,這種體制是我國銀行業改革的産物,有其合理之處,但客觀上這種體制不僅在銀行家遴選上有很大的缺陷,也極大限制了銀行家市場的流動性。

  優化銀行公司治理

  鋻於上面提到的這些問題,作為我國銀行公司治理優化的主要方向,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想取得實質性的成果,需要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調整。

  一是優化股東結構,提高其他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從實踐來看,相對集中的控股結構,可以在保證銀行經營穩定性和連續性的同時,對單一大股東形成有效制衡。而在我國現有銀行中,要麼因為大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權過於分散,要麼由於監管政策對單一股東入股比率限制,大都不符合股權相對集中的要求。由此,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首要任務,應是優化現有股權結構,形成相對控股。與此同時,還應在政策上逐步放鬆相關限制,為國有股以外的股東有效參與銀行治理創造條件,完善利益相關者治理的架構。

  二是優化高管人員遴選機制,實現組織管理與市場化機制的有效結合。簡言之,即是將行政任命的高管人員與市場化選聘人員分開,除少數領導崗位外,其他高管應按市場化原則進行聘任,考核激勵也應適應銀行自身經營和競爭的需要。此外,即使是行政任命的領導幹部,在考核激勵上,也應在一定程度上兼顧銀行經營績效,以避免行政主導的人事變動對銀行長期戰略延續性可能産生的影響。

  三是建立中長期激勵機制,完善薪酬、考核制度。具體而言就是優化薪酬結構,逐步降低現金收入(基本薪酬和當期績效)在總薪酬中的比重,並輔之以切實可行中長期激勵方案(即員工持股計劃),以提高管理層和員工對銀行中長期戰略目標的關注。此外,在考核中,也應該適度納入經濟績效以外的其他指標如社會責任、實體經濟支援度等,以促進銀行與實體經濟之間的良性互動和發展。

  需要指出的是,儘管內容相對明確,但混合所有制所牽扯的制度改革範圍卻是異常廣泛。總體上看,這項改革會涉及到現有的行政管理、銀行監管、證券市場監管以及國有企業管理等諸多方面,遠非銀行自身可以決定。也正因為此,在短期中,此項改革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都還很高,尚需更全面、系統的研究和更廣泛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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