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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公積金繳存貸款政策應具彈性

  • 發佈時間:2014-08-25 15:15:24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秦小輝  責任編輯:王斌

  “當我們想換工作時,出現一兩個月找工作的空檔就叫做不正常繳存影響貸款”、“我今年5月份跳槽,中間停繳了2個月,試用期一過就補繳了中斷了2個月,都沒辦法貸款。”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所需時限上,東莞不少市民都卡在這上面。

  記者了解到,上述兩種情況很快有望得到改變。在《辦法》中明確,借款人因為單位變動的原因,符合以下條件,亦可正常貸款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時前12個月已正常繳存公積金且繼續正常繳存;因單位原因中斷繳存的,應同時符合以下規定:申請貸款時前5個月(含)按月足額繳存;申請貸款時前12個月內連續中斷繳存未超過3個月(含)、累計中斷繳存未超過5個月(含)且已辦理補繳。

  《辦法》自8月22日對外徵求意見後,引發熱議。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東莞特約研究員林江表示,他一直都在呼籲,公積金繳存貸款政策應具彈性,畢竟東莞的人口結構特殊,那麼多的外來人口,而且都是中低收入階層,對一階層來説,新政有積極意義。

  24日,記者隨機採訪多位市民發現,8月10日説要對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從對外徵求意見的《辦法》來看,政府確實説到做到了,既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又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的認定條件,希望新政策儘快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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