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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財政存量資金 須打破“山頭主義”

  • 發佈時間:2015-08-04 00:29:31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譚浩俊  責任編輯:李春暉

  據報道,財政部網站近日發佈了《關於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情況的通報》。通報稱,今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加快資金統籌使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其中,九家中央部門被點名通報。

  按照相關規定,中央和地方應收回的財政存量資金分別為131億元和2438億元,統籌這部分資金的目的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政資金“昏睡”量;二是用於發展急需的重點領域和優先保障民生支出。應該説,這是一舉多得的好事。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理應理解中央的良苦用心,從而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做好存量資金的統籌和集中工作,而不應該陽奉陰違、明承暗背。

  問題是,就是這樣一個利國利民的好舉措,到了某些政府職能部門那裏,就水潑不進、氣進不了了,就儼然成為我的地盤我做主、我的利益我支配,誰也別想動我的奶酪了。殊不知,這些資金,名義上是部門的,實質都是公共資源的一部分,並不是到了哪個部門手中,就只有這些部門能夠支配。

  事實上,從這些年來、特別是實行分稅制改革二十多年來的情況看,由於一直沒有對財政存量資金實行統籌使用、集中分配,造成的損失和浪費相當嚴重。別的不説,僅每年的年底突擊花錢,相當一部分就是存量資金過多的問題,最終被部門突擊花完了,個中出現多少損失和浪費,甚至被依法挪用,只有部門和當事人自己心裏清楚。

  眾所週知,財政資金是納稅人的錢,從成為財政資金的第一刻起,就已經具備了公共資源特性,怎麼用、用到哪、效率如何,就應當接受公眾的監督,而不是任由政府職能部門自由支配。否則,就失去了公共資源的特性,納稅人可以拒絕繳納這些稅費。也就是説,納稅人納稅與政府分配財政資金,應當是互動的、協調的,而不是納稅人將錢繳給財政,對如何分配與使用就無權過問、無權監督了。

  也正因為如此,此次財政部對中央9部門沒有認真執行中央決策,沒有按規定將存量資金上繳財政進行分開點名批評。而從當前經濟形勢以及民生領域的各種欠賬來看,這樣的點名還稍嫌力度不夠。一方面,中央的決策不能任由部門有選擇性地執行。特別是像財政存量資金統籌這種與穩增長有密切關係的決策,更應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否則,必須嚴厲追責、嚴格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另一方面,點名的範圍要擴大到地方,亦即讓地方政府行動,將沒有按規定將資金繳到財政部門的單位一併點名通報。在此基礎上,要將此項工作與部門預算結合起來,凡是不及時將存量資金繳給財政部門的,在下一年度的部門預算中等額扣除預算,並更加嚴格地控制這些單位的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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