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層級調整:創新層公司兩年不達標調至基礎層
- 發佈時間:2015-11-24 17:03:01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張恒
中國網財經11月24日訊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和《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加快完善市場制度體系和服務功能,審慎推進市場創新,提高風險控制水準,根據市場發展的現狀和需求,全國股轉系統在前期研究調研基礎上,起草了《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分層方案(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稿》對維持標準和層級調整做了明確規定:
維持標準方面,為保證市場分層的動態管理,每年4月30日掛牌公司年報披露後,全國股轉系統進行層級調整工作。通過設置維持標准將不符合創新層要求的掛牌公司調整到基礎層。維持標準的部分指標與準入條件保持一致,凈利潤、凈資産收益率、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和市值指標低於準入要求。基礎層掛牌公司滿足創新層準入條件的,調整進入創新層。
層級調整方面,每年4月30日之後層級調整時,全國股轉系統根據維持標準,從創新層掛牌公司中自動篩選出不符合維持標準的掛牌公司,如果第一年不符合的,公司應當及時發佈風險揭示公告,第二年仍不符合的,則將被調整到基礎層;同時,全國股轉系統根據分層標準,從基礎層掛牌公司中自動篩選出符合創新層標準的掛牌公司,並確定創新層最終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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