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應儘快建立“權力清單”
- 發佈時間:2015-03-11 08:02: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王斌
據新華社電全國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王金財在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表示,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依程式開展工作,也應該建立其重大事項決定的“權力清單”。
“目前,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既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和規範,也缺乏嚴格的操作程式,這已成為影響重大事項決定權有效行使的重要因素。”王金財説,對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範圍邊界、運作程式和規矩作出規定,“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就是人大常委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權力清單’,應探索建立這張清單,也要公開曬出這張清單。”
王金財認為,探索建立這項清單應注重“四個清”:邊界清,排出“座位表”,厘清重大事項內容界定,讓人大常委會和“一府兩院”“對號入座”;職責清,列出“責任書”;流程清,畫出“路線圖”,明確重大事項議案的提出、審議、表決、公開等環節;效果清,交出“明白賬”。
對於這一新鮮事物,王金財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建立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清單進行研究,以指導地方人大進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項決定權。把重大事項清單建立和執行情況作為地方法治建設考核的一項內容,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