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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星期三

專家:加快推進文化立法進程有助保障公民文化權利

  • 發佈時間:2015-03-04 16:55: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據經濟之聲報道,近兩年的兩會,很多文化領域的代表委員非常關注加快文化立法的話題,今年又有很多代表委員呼籲加快推進文化立法進程。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電影家協會副主席、《建國大業》編劇王興東今年提交提案建議,加快電影立法進程,將各級政府對電影的行政審查權力納入專門法律監督限定中。另外著名導演陳凱歌也提到,明星涉毒問題是十分嚴肅的問題,誰這麼做誰就不應該在這個圈子工作。而這顯然也需要相關的文化立法來加以規範。

  近幾年,受益於國家促進文化産業發展的政策,我國文化産業取得迅猛發展,影視、出版、藝術品市場等領域的發展速度令人矚目,然而在繁榮發展的背後也夾雜著一些很奇怪的現象,這些現象都和我國文化領域的立法滯後有關。比如在影視劇領域,一些大腕明星的片酬過高,甚至佔到電視劇製作成本的一半以上,影響了電視劇的製作品質,個別電視劇的收視率、電影票房數據造假的現象也成為業內隱痛;在出版領域,跟風書和攢書盛行、學術出版領域整體品質不高、精品稀缺、學術缺位,教輔出版粗製濫造低成本高定價等問題也制約著出版行業的健康發展;動漫手遊市場,一些動畫作品做工粗糙、隨意抄襲,熱門卡通形象遭盜版等等問題也很嚴重。

  據不完全統計,新中國成立至今,國家已經制定了有關文化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文化行政規章400多件,其中包括《文物保護法》和《著作權法》等法律。此外,各地方的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根據各自地方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大量的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可以説,在調整人們社會文化關係和文化事業管理的一些重要方面,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我們認為,在當前我國大力發展文化産業的背景下,繼續加強文化領域的立法不僅是依法治國、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我國繼續推動文化産業發展壯大的重要保障。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張彬對此解讀。

  經濟之聲:陳凱歌提到的明星涉毒應退出娛樂圈得到了很多網友的支援,但是類似的事情其實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來加以規範,最近幾年很多文學藝術界的代表委員一直在呼籲為文化産業發展加快文化立法工作。您怎麼理解當前加快推進文化立法工作的重要意義?

  張彬:文化立法是我們構建法制社會依法治國的組成部分。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時候,提出了五個一體的概念,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這一整體的架構。其中我們看到政治、經濟生態慢慢越來越引人注目,在法律上相應的文件也越來越多。而文化立法一直是我們相應的一個空白,或者説是一個短板。最早的文化立法綱要是1999年出臺的,到今年2015年已經16年過去了,我們國家的文化立法取得了很大的進步,著作權法,旅遊法,文物保護法,還有中國電影法等等,一系列保護文化的法律體系逐漸形成了。

  形成之後,我們就要把它豐滿,這就具體涉及到文化,特別是廣播影視,關於電影的相應管理和審查制度,比如明星吸毒等等,比如跟風抄襲等等,這都是在現有條件下出現的新事物,怎麼保護好,現有的法律不足以涵蓋。比如説著作權法,過去沒有數字化這個概念,現在數字化出來之後,怎麼樣能夠建立適應數字化環境下的保障機制,這恐怕是兩會關注的重點也是未來中國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

  經濟之聲:所以不僅要完善的文化立法,加快這種立法的進程。有人説像韓劇、美劇很多人喜歡看,在實際上也非常的火爆,這背後的原因就是因為有完善的文化法律體系為它們保駕護航,和它們相比我們在文化立法方面還有什麼樣的差距?

  張彬:我們把兩會的解讀,重大立法方面的解讀儘量要它接地氣,老百姓要能聽得懂。韓劇有一個最大的特點,南韓政府在韓劇包括文化産業方面小到一個泡菜,大到一個的文化産業,都全力進行一個政府的支援。這種支援不是行政上的一些福祉,而是更多的以立法層面對於傳統文化對於相應文化産業進行一個扶持。

  未來中國文化産業要走出去,也要拉動內需,靠的是文化創新和科技創新,這兩個叫雙輪驅動,那怎麼樣讓這個輪子運轉很快,它的潤滑劑在哪,或者它的安全保障在哪,其實恰恰是立法。政治性的法律,我們國家一共立法38000多件,這裡面涉及政治大概佔到50%多,涉及經濟領域有30%多,而我們目前來看涉及到文化的僅有1%點多,也就是面臨著一個跟現行的社會發展不銜接這種情況。

  經濟之聲:比如説出版界它有一個比較普遍的行為,不太好,就是跟風書和攢書,一本書火了就會有大量的書來跟風。我曾經看過這樣一個段子,有一本書叫做《天亮説分手》這本書火了,然後立馬就跟風出了《天亮不分手》、《天不亮就分手》、《天亮以後不分手》,還有《天亮以後就分手》等等一大堆的多胞胎的兄弟。由此可見這種山寨的行為對於我們的整個文化的發展,對於整個出版業發展的惡劣影響,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之下,用立法的方式,確認文化主體的地位和權利的義務,維護整個文化市場的秩序,由此可以看出非常的重要,那麼從經濟的角度來説,加強文化立法,如何推動我們國家的文化産業的進一步發展和走向。

  張彬:加快文化立法一方面是國家發展的要求五位一體的建設的要求,另外也是保障公民的文化權利的需求。文化立法,它不僅有國家的大政方針,更多會細化到具體的創作人,具體的電影演員、電影導演和每一個觀眾合法需求。立法完善,群眾的文化生活就會良性的運轉。比如,寫一本書就不會因為盜版等等受到相應的侵害,或者受到侵害會依法能夠維權。比如,電影中出現了一些相應的情況,通過立法方面的管理,這些涉及比如色情、暴力對孩子有影響的影片,可能危害降到最低,看似是一個立法層面的內容,跟我們老百姓息息相關。

  經濟之聲:影響的是我們每一個實實在在的普通人,最後能不能在來跟我們簡單説説這個文化領域的立法,它當前的重點工作有哪些難點在那裏?

  張彬:現在是起步階段,應該説難點很多。我覺得這一次亮點,有一個大家可以關注,就是廣播電視行業相應的立法規範。其實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蔡赴朝局長,在前一段時間集中學習的時候,提到要履行法治的責任擔當,就是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的主管部門要用法治的思維進行相應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斷地提高利用法律辦事的能力。現在文化立法已經進入深水區了,深水區面臨著重大的比如利益博弈等等,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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