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黨的二十大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招待會。在回答關於“加強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的問題時,最高法院黨組副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一級大法官賀榮表示,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依法審理電商平臺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案件。
適逢“雙11”前夕,平臺經濟始終是焦點話題。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如何監管網際網路平臺,反壟斷執法法治化、規範化,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保護創新激發市場活力,維護消費者合法利益,成為眾望所歸。
幾天前,繼2020年底中央政治局會議首次提出“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後,“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依法規範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再次寫入二十大報告。
反壟斷法治化之路亦加速行進。今年8月1日,首次修改後的《反壟斷法》正式施行。這次修改因為對平臺經濟反壟斷給予明確規定,加大並細化處罰備受關注,被視為在網際網路領域“長出牙齒”。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競爭和壟斷是永恒的主題。隨著近年來平臺經濟在國內的大發展,平臺經濟廣泛滲透,使得這一主題不斷以外界熟知的方式顯露出來。例如,平臺企業此起彼伏的並購浪潮、同業之間難纏的數據糾紛、電商平臺引眾怒的“二選一”,甚至包括海外網際網路巨頭收到的來自監管部門的天價罰單。
問題背後,尤其讓人擔憂的是壟斷可能對創新産生的負面效應,長此以往,容易導致市場競爭環境惡化、扼制後發創新力量。
由於平臺經濟擁有很多不同於傳統經濟的特徵,由此産生的市場支配地位、演算法合謀,個人隱私資訊洩露、黑産鏈條叢生,都可能對置身其中的勞動者、消費者權益産生傷害。
這是《反壟斷法》立法和完善的初衷。《反壟斷法》明確,既要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同時鼓勵創新,提高經濟運作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反壟斷與鼓勵創新,兩者不可偏廢。反壟斷不是感官上的強監管,並非針對平臺“有意為之”。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才是一切的重中之重。只有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才可能為創新提供土壤;缺乏公平競爭,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益都將受到波及。
任何一個行業的健康發展都需要規範,網際網路巨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功不可沒。正因為如此,其邊際的擴展、溢出效應的增強,如何避免“大樹底下不長草”,如何平衡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才顯得尤為重要。
在此意義上,法治化監管是基礎。修法是開端,加強執法同樣要把握力度與時間,而如何將相關規則和制度落地,還有賴更多具體細則和司法實踐。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