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1日訊(記者 郭偉瑩)2021年全國兩會開幕在即。中國網財經記者了解到,全國政協委員,上海銀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韓沂在今年兩會帶來了一份關於推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規範發展的提案。
韓沂指出,經過多年發展,作為第三支柱重要組成部分的個人商業養老年金保險雖然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社會群眾的養老保障需求,但是與第一支柱相比,我國第三支柱發展仍很不充分,與其在養老保障體系中應承擔的功能存在較大差距,養老保險總額不高,覆蓋面仍然較低,其他養老金融産品更是發展不足。從目前第三支柱發展狀況來看,除了公眾個人養老意識不強,産品宣傳不足等問題外,還存在三個主要問題。
第一,第三支柱涵義、內容和範圍缺乏明確定義。雖然長期以來學術界對養老保障體系三支柱模式研究討論較為熱烈,部分政府部門也常在統計資訊、研究材料中使用三支柱的説法,但實際上對於養老保障體系三個支柱的具體涵義、內容及統計範圍等重要問題迄今沒有明確闡述。我國以養老為名的金融産品種類看似很多,但是否屬於真正意義上滿足養老需求的第三支柱養老産品,仍需要界定和規範。
第二,尚未建立全國統一的第三支柱養老賬戶管理體系。目前我國第三支柱採用産品制,與賬戶制相比,個人參保時需要做産品選擇,産品之間也難以相互轉換,稅收和財政優惠政策也只能針對具體養老産品,國家對個人養老保障的管理需要依賴具體産品的管理人,統籌管理難度大,政策的引導效應發揮不充分。
第三,政策支援力度不足,覆蓋面較窄。僅就個人商業養老保險而言,目前一般商業養老年金産品沒有任何稅收或財政補貼的優惠政策,僅有的稅收支援局限于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而且該業務試點範圍僅為兩省(直轄市)一市一地區,覆蓋面狹窄,且試點期已過去近兩年,也無新的相關政策發佈。
在此基礎上,韓沂提出三點建議。
第一,多部門共同研究,明確第三支柱的涵義、內容和範圍,並出臺正式文件。建議儘早明確第三支柱的具體涵義、內容和範圍,特別是第三支柱産品由金融機構提供,個人自願購買,市場化程度強,具有鮮明的金融屬性,應當明確養老金融産品的具體標準,並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公佈,將一定期限以上,以養老為目的的養老目標基金産品、養老保障管理産品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新型養老目標金融産品在符合第三支柱養老金融産品標準的前提下納入第三支柱範疇,擴大第三支柱産品供給,方便社會群眾根據自身經濟情況自由選擇符合條件的第三支柱養老保障産品。
第二,借鑒現有稅延養老賬戶管理經驗,擴大其運用範圍。建議參考歐美和日本第三支柱發展歷程,借鑒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試點中的賬戶管理經驗,擴大稅延養老賬戶的運用範圍,推動將符合前述特定條件(例如以養老為目的、領取起期在退休後等)的各類金融産品納入稅延養老賬戶。允許參保個人在稅延養老賬戶中自由選擇符合自身需求的金融産品,統一享受稅收遞延優惠,提升個人參與稅延養老的自由度和便捷性。
第三,優化完善政策支援,擴大政策覆蓋面。縱觀世界各國,第三支柱發展較好的國家對第三支柱養老産品均提供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政策。建議儘快出臺新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政策或明確延長試點期限,穩步推進試點擴面擴容。在擴大稅延養老賬戶運用範圍的前提下,可以進一步針對賬戶而非特定養老保障産品優化完善稅收和財政補貼支援政策,加大優惠補貼政策力度和覆蓋面,對於收入達到一定程度的人群,以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其將收入的一部分投入第三支柱養老保障,對於收入較低或無法享受稅收優惠的人群,則以財政補貼的形式吸引其主動參與第三支柱建設。同時,優化完善養老金領取期稅收政策,利用差異化稅率引導消費者終身領取或不少於15年的長期領取,確保資金的養老用途。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