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貪腐窩案:地方一把手獨斷大項目致成串腐敗
- 發佈時間:2015-07-20 00:32:06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大項目帶來大發展。對一些官員來説,成也大項目,敗也大項目。
廣東省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就是無數篤信“只有大項目才能帶來大發展”的官員之一。因為大項目頻頻落地,陳弘平以“揭陽趕超進位的首席執行官”自詡。城市面貌快速改觀,GDP增速排名和財政收入迅速上躥,陳弘平的“政績”曾經一度被稱頌。然而,就是這樣一位“首席執行官”,卻因為在大項目引進和實施過程中種種“暗度陳倉”的不法行徑而落馬。
以陳弘平為主角的揭陽系列貪腐案近日進入開庭審理階段。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1年,陳弘平在揭陽市代市長、市長、揭陽市委書記職務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253億元、港幣1720萬元。《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由於牽涉不少知名企業和大型項目,陳弘平案核查資金流動量超過300億元,涉案者多達70余人,是國內影響最大地市“一把手”貪腐案之一。
陳弘平是如何利用大項目大肆斂財的?“大項目腐敗”的背後給地方經濟究竟帶來了什麼?對此,《經濟參考報》記者輾轉廣州、佛山、揭陽等地進行了深入調查。
一個“世界級大項目”落地
賓主雙方三個主腦落馬
揭陽是廣東東部地級市,人口約690萬人,屬於人多地少的欠發達地區。在陳弘平眼中,“小打小鬧”實現不了跨越發展,唯有“追求大目標、猛抓大項目、打造大品牌”才能提高揭陽的核心競爭力。
2010年1月15日,時任揭陽市委書記的陳弘平在中共揭陽市委四屆七次全會上作報告時説:“全市上下必須共識共舉,切實把大項目建設作為一切工作的生命線,下狠心,用狠人,上狠措施,全力組織攻堅,推動項目建設和項目引進不斷取得新的突破,形成‘狠抓大項目,猛促大發展’的熱潮。”
從表面上看,近十年來,揭陽主要經濟狀況確實發生明顯改觀:
主要經濟指標從2005年開始提速,2006年增速首次超過全省平均水準,2007年以來連續四年增速名列全省前茅;2010年GDP突破1000億元大關,六年年均增長16.0%;惠來電廠、揭陽潮汕機場等一批重大項目建設進展順利;中石油、中海油、中電投、中廣核等大型國企先後落戶揭陽……
築巢引鳳——招商引資,是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著力點。在“改善投資環境”的旗號之下,各種“優惠政策”紛至遝來,甚至有人劍走偏鋒。
2009年,中石油廣東石化項目簽約儀式在北京舉行,該項目規劃年煉油能力達5000萬噸,首期投資585億元,被稱為揭陽有史以來最大的“世界級項目”。
耐人尋味的是,該項目從2007年揭陽開始爭取,到項目2009年正式簽約,期間的中石油董事長是蔣潔敏,而2005年至2008年,揭陽市委書記是萬慶良。陳弘平2004年至2007年任揭陽市市長,並於2008年接替萬慶良出任揭陽市委書記。
聯手促成這個“世界級項目”的賓主雙方三個主腦,陳弘平2012年11月落馬,蔣潔敏于2013年9月被宣佈接受組織調查,萬慶良于2014年被宣佈接受組織調查。
借大項目實現“大斂財”
與私企老闆們共用“腐敗紅利”
在臺上,陳弘平調門極高,強調“只要對揭陽快速發展有益、對揭陽社會進步有益、對揭陽人民群眾有益,就要不擇手段、無中生有,大膽探索、大膽實踐,為揭陽崛起振興殺出一條血路”;在台下,他卻將公平市場競爭與合理利益分配拋在一邊,和少數有特殊關係的老闆打得火熱,利用壟斷的大項目資源大搞權錢交易,“互惠互利”,共用“腐敗紅利”。
2012年7月,廣東省有關部門成立專案組,針對陳弘平有關問題進行核查。專案組對大批涉案材料進行綜合整理,分析了揭陽土地出讓、房地産開發、工程招投標等資料,還對陳弘平家庭成員、密切關係人資産、資金流動等情況進行分析查證。
《經濟參考報》記者多方調查證實,陳弘平案核查資金流動量超過300億元,而在“扶持企業做大做強、以大項目促進經濟發展”的幌子下,陳弘平違規違法插手、干預,幫助少數私營企業壟斷土地開發、舊城改造等項目。
陳弘平最大的一筆受賄金額超過9500萬,行賄者是名列“2013胡潤地産富豪榜”第39位的廣東省揭陽創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黃鴻明。2013年11月,黃鴻明因涉嫌行賄陳弘平被廣東省檢察院刑事拘留。
辦案人員透露,陳弘平受賄總金額、收受同一人賄賂金額、單筆受賄金額之多一度在廣東黨政領導幹部索賄受賄案中“前所未有”。
陳弘平案起訴書顯示,2005年至2011年,陳弘平利用擔任揭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開發建設江南新城項目、金城龍庭項目、金城廣場(原伊麗莎廣場)項目、中國玉都文化廣場項目、利用揭陽市榕城區舊城改造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及開發玉器長街、漁湖試驗區商貿城等事宜提供幫助,併為黃鴻明當選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供幫助。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揭陽採訪時了解到,榕城舊城區面積約3平方公里,舊城改造的目標是將該區打造成集文化旅遊、休閒娛樂、商貿會展、生態宜居於一體的綜合型城市中心。作為榕城舊城改造的“操盤者”,創鴻集團包攬了埔上村、梅兜村、瓜籽池片區、吊橋片區、西馬片區、進賢門片區等舊改項目,多個單體項目佔地面積超10萬平方米。有人這樣形容:“揭陽城裏,創鴻的地盤成群成片,真正是雞犬之聲相聞。”
而陳弘平案庭審透露的資訊顯示,除黃鴻明外,陳弘平還涉嫌為李林楷、周貴容、鄭建明、吳克東等人所在的公司提供幫助,並協助他們成為揭陽市政協領導、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人大代表、全國勞動模範等,並收取相應賄款。
有辦案人員説,在陳弘平眼裏,只有少數私企才是其精心經營的“小圈子”,這些企業老闆經過多年的“感情培養”,變成陳弘平“可靠的好朋友”;陳弘平平時利用職權幫助他們“發展”,而當他需要錢時,就要老闆們“義不容辭”地支援。
肆無忌憚編織貪腐連環扣
大批政府工程進入情婦囊中
“大項目腐敗”的重大受益者還有陳弘平的情婦。在任職揭陽“一把手”期間,陳弘平肆無忌憚地為其情婦許秋琳“安排”工程項目、“安排”主管官員關照情婦、“安排”情婦向工程主管官員行賄,編織起一條貪腐連環扣。
許秋琳案起訴書顯示,許秋琳別名許小婉,1970年出生,初中文化,是揭陽市潤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2007年初,時任揭陽市長的陳弘平結識了做服裝生意出身的許秋琳。許秋琳在與陳弘平認識之前已生育四個孩子,並已離婚,在成為陳弘平的情婦之後又生育了兩個孩子。
記者從多個渠道獲悉,為了許秋琳,陳弘平曾指示揭陽市原副市長鄭松標等人為她在揭陽從事地産投資開綠燈、搞暗箱操作。2007年7月左右,時任揭陽市公路局局長的鄭松標就經陳弘平介紹認識許秋琳。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至2011年,許秋琳和前夫吳松光在鄭松標與時任揭陽市公路局總工程師室主任羅榮輝的幫助下,通過挂靠一些公司承包國道206線穿城路面大修工程、揭陽潮汕機場進場路新建工程、S234線老北河橋整治工程等七個公路工程。
“鄭松標證言顯示,這些公路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都是要經揭陽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項目一旦確定要開工,陳弘平就交待他要關照許秋琳。”許秋琳案公訴人稱,許秋琳正是為了招攬工程,才成立揭陽市潤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庭審時獲悉,這七個工程中,有兩個是標書公佈之前,鄭松標就通過羅榮輝轉告許秋琳,讓她找有資質單位競標,並和專家“打招呼”,還有四個是免標工程。
許秋琳為了感謝鄭松標、羅榮輝在這些工程招投標、建設等方面提供的幫助,夥同吳松光或單獨分四次向鄭松標行賄共計人民幣232萬元、港幣100萬元;分三次向羅榮輝行賄共計人民幣5萬元、港幣33萬元。
今年6月12日,鄭松標在佛山中院出庭受審時承認,自己確實收了許秋琳所送的錢財,不過這些都是陳弘平的“安排”。
陳弘平不僅“指示”有關部門為許秋琳大開“綠燈”,還向一些老闆索要上億元人民幣,幫許秋琳解決資金困難。對於上億元受賄款的去處,陳弘平今年4月在佛山中院出庭受審時承認,其中折合2600多萬元人民幣交由其女婿購買股票,剩下的錢基本上都借給了許秋琳。
“富老闆苦百姓”
畸形政商關係貽害無窮
“壯心興揭志,苦膽為民憂;烈士競何事,一日定千年。”這是陳弘平2011年2月在揭陽市委四屆八次全會上講話中的最後一段。事實上,滲入腐敗因素和畸形政商關係的大項目,在表面光鮮的背後,除了賺得盆滿缽滿的特定企業,還有一批有苦難言的群眾,以及對地方經濟的長遠傷害。
有知情者説,陳弘平的“下狠心,用狠人,上狠措施”,可不是説著玩的。這三個“狠”字,背後是“哀鴻遍野、哭聲滿城”。陳弘平以“舊城改造”、“三舊改造”、“新農村建設”為幌子,以低於市場價格強徵大片土地轉給創鴻公司。
不少揭陽幹部群眾對記者説,陳弘平主政下,揭陽市集中財力高強度投入建設的基礎設施,許多是為“特定企業”的“大項目”量身定做的。這樣做,是一箭雙雕:有一片“拿得出手”的中心城區,城市有面子;而相關開發商得到了完善的市政配套。
“除了所謂舊城改造的那一小塊,很多地方的發展受到忽視。像惠來、普寧、揭西這些遠離中心城區的地方,那幾年的面貌幾乎沒有任何改觀。”揭陽市惠來縣葵潭鎮居民黃先生説:“我們需要站在廣大人民群眾的立場上,站在公平、公正和法律的立場上看待陳弘平的所作所為,沒有官商勾結,我們的日子肯定會過得更好。”
直至出庭受審,陳弘平依然公開為許秋琳和黃鴻明等人求情,其理由是“這些人都是為揭陽作出了貢獻的企業家,他們的企業是揭陽的支柱企業,如若倒閉會對揭陽的經濟帶來十分不利的影響。”
“這些行賄企業的確搞了不少大項目,為揭陽的經濟增長做了些貢獻,但他們的飛黃騰達是建立在陳弘平的蔭庇和不公平競爭的基礎之上。”揭陽市一位企業家説:“如果不是這樣的權錢勾兌,讓廣大企業在市場上公平競爭,揭陽一定會誕生更多充滿活力、更有前途的企業。用今天的話説,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如果放任官商勾結不擇手段壟斷資源,我們廣大企業怎麼合法合規去創業、去做生意?”
明確“一把手”權力清單
斬斷腐敗利益鏈條
不少反腐工作者和專家認為,陳弘平案最發人深省之處在於“借大項目之名行腐敗之實”。在當前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不少欠發達地區經濟“趕超”動力十足的前提下,如何預防位高權重的“一把手”們無所顧忌搞“大項目腐敗”,已經成為必須重視的反腐課題。
首先,必須明確抨擊“不擇手段上大項目搞大發展”的錯誤發展觀。陳弘平2008年5月在揭陽市委四屆五次全會上聲稱要做到“五個凡是”:“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都可以做,凡是其他地區能做的我們都可以做,凡是為公不為私出了差錯市委市政府給予負責任,凡是在改革創新中敢闖敢冒的幹部市委都給予培養和保護,凡是處級幹部出現什麼問題市紀委需要查處都要報經市委同意才可查處。”
一些紀檢幹部説,“五個凡是”在揭陽被戲稱為“陳弘平式家法”,其中第五個“凡是”後來演變成“市紀委初核處級幹部的問題須經陳弘平同意”。這些觀點雖然對揭陽解放思想、創新實幹曾起到一定作用,但根本上是一種沒有底線的發展改革觀,本質上體現出陳弘平狂妄的家長製作風,使陳弘平和部分當地幹部放鬆了自律要求、走向貪腐深淵。
其次,明確地方“一把手”的“權力清單”與“負面清單”。珠三角某市紀委負責人認為,陳弘平可以肆意破壞和規避公共規則,隨意拍板決策,操縱大項目大工程,説明地方“一把手”在行政審批、土地出讓、工程招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權力尋租的空間很大,必須加強治理。建議對於地方“一把手”用人、管錢、管事、管項目等關鍵環節,要建立完善“權力清單”、“負面清單”,在組織內部公開透明展示領導幹部允許和不允許行使的權力,標清“不能腐”的強大防線。
再次,強化監督制約,落實社會公眾對重大決策和大型項目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權力運作陽光化了,官場生態自然一片明媚,陰氣邪氣再無滋生的環境。”廣東省委黨校教授李綏州説,特別是大項目決策的實施、資金的使用要公開、透明,讓群眾來制約權力,讓輿論來監督權力運作,才能杜絕陳弘平把公權當私器、借大項目實現大斂財的荒謬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