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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制箭在弦上 改革方案擬11月底前上報國務院

  • 發佈時間:2014-12-09 13:10:1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慧敏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1月28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目前證監會已牽頭完成註冊制改革方案初稿,並徵求了部分保薦機構、專家學者及工作組成員單位意見,擬於11月底前上報國務院。

  《財經國家週刊》記者了解到,按照此前計劃,這是證監會上報股票發行註冊制方案的最後期限。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就明確提出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目標。當月底,《中國證監會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下稱《新股發行改革意見》)正式公佈,是為向股票發行註冊制過渡的重要嘗試。

  不過,在其後近一年的實際操作過程中,新老問題尚待理順,故"雖然大方向明晰",依然"千呼萬喚始出來",而其未來具體的實現過程亦將任重而道遠。

  初稿起底

  "這次註冊制方案整體還是比較原則性的規定。"有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如此評價是次股票發行註冊制初稿。

  據悉,這份篇幅不長的註冊制改革方案初稿包括了註冊制的定義、實施的意義以及可能出現的問題分析等。按照證監會此前的規劃,擬在2017年放開股票發行節奏,2020年放開股票發行價格,從而真正實現註冊制目標。

  "整體和此前召集業內座談的討論稿結構變化不大。"有知情人士對記者表示。據了解,監管層曾多次召集交易所、地方派出機構、投行部門、相關部門及處室就註冊制方案舉行座談,與會人士均被要求籤署保密協議。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曾介紹過註冊制內涵,即新股發行註冊制的核心內涵是以發行人資訊披露為中心,仲介機構對發行人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把關,監管部門對發行人和仲介機構的申請文件進行合規性審核,不判斷企業盈利能力。在充分資訊披露的基礎上,由投資者自行判斷企業價值和風險,自主做出投資決策。

  "按照目前梳理的註冊制方案初稿的思路,一是未來股票發行端審核權將下放至證券交易所,由證券交易所審核註冊文件,同時證監會對該審核進行監督,即後者仍保留最終決定權;二是審核機構取消對發行價格和發行節奏的實際約束,完全交由市場決定。"前述知情人士介紹説。

  張曉軍介紹説,為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要求,根據中央和國務院部署,證監會牽頭成立了"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工作組",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法制辦、銀監會、保監會、人大法工委、高法等單位參加。

  機構此前也參與了多輪註冊制討論。但對於年底能否推出已經不是太在意。"機構更關心推出後是否可以實際操作、直接執行下去。關鍵還是看監管層有沒有放鬆管制的決心和勇氣。"有投行人士對記者表示。

  一波三折

  "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被寫入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曾令市場各方為之振奮。市場普遍預計,中國市場發行體制由核準制過渡到註冊制,已經是有方向、有目標、有共識的改革內容。

  隨後不到半個月時間,2013年11月30日,《新股發行改革意見》正式發佈。本次改革擬從推進以資訊披露為核心的市場化發行機制、強化責任主體的誠信義務、提高定價的市場化程度、改革新股配售方式並引入老股配售機制等入手,旨在為向註冊制過渡奠定良好的基礎。

  2014年1月,A股發行重啟,新問題也隨之而來,代表性事件非奧賽康發行上市"被叫停"案例莫屬。因"充分利用"了本輪《新股發行改革意見》約束下"老股轉讓"的遊戲規則,導致奧賽康上市方案中,募集資金僅8.7億元,而大股東卻套現31.8億元。與此同時,奧賽康無論在發行價還是發行市盈率上都與"杜絕'三高'"相悖。

  老股轉讓,本作為該輪《新股發行改革意見》中治理"三高"的重要安排,卻引發發行人大比例套現而不被證監會所接受。上述發行方案于1月10日被緊急叫停並針對此次出現的問題緊急打了"補丁"--證監會1月12日又發佈《關於加強新股發行監管的措施》,對發行人、承銷商、投資者在新股發行過程進一步提出要求。

  一系列的發行"共識"隨即在發行人與投行間達成,即老股與新股轉讓比例明確約束(而後原則上不再允許老股發售),發行市盈率儘量與行業平均水準看齊、不得超募等。如此,加之發行人此前已確定的發行規模和發行數量,故發行價格不再需要市場博弈,而只是一道簡單的數學題。

  與此同時,發行節奏仍由監管層掌控。今年11月底,證監會公佈了年內計劃發行新股數目(預計發行100家,截至11月21日僅66家)。故新股仍屬稀缺資源,其上市後仍在延續新股不敗的神話。

  "蘭石重裝上市後連創28個漲停是最近一個代表上述現象的實例,一級市場人為壓低市盈率,二級市場不被炒上天才怪。一個失去了定價功能的市場已經不再是有效的市場。"有投行人士對此頗感無奈。

  "為了治理'三高',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是不可取的。再就是,監管層是否真正有決心真正放權,還權于市場與投資者。"有投行人士如此評價本輪新股發行改革。

  被市場"綁架"?

  註冊制之所以推出遲緩,還與滬深兩市的市場表現息息相關。

  "監管層很怕市場跌。"這是目前學者和機構對A股市場的共識。據了解,2014年上半年面對A股疲弱的態勢,監管者似對新股發行的審核更趨謹慎。人為控制發行節奏、發行價格的舊路下,註冊制似更遙遠。

  一些業內學者、投行人士還在懷念2012年已經初成的新股發行市場化格局。2011年底,機構投資者代表華寶興業一度退出詢價,市場化已經近了一步,股民開始意識到不是買新股就能賺錢了。2012年初,朗瑪資訊中止發行,成為創業板第一個發行失敗案例。

  2011年和2012年,次新股大規模破發又或新股發行失敗的案例不斷,當時上市的企業60%出現破發。機構在網下定價時的博弈能力越來越強,開始趨於理性定價。

  時任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2011年初一次內部講話中亦道出了創業板"三高"的應對之策,即"三高"問題説到底就是價格高的問題,只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他相信高價格一定不可持續、一定會下來。

  截至2012年10月的新股發行停頓前,彼時股票發行市場已經是朝著市場化發行的方向前進。但這些市場改革成果伴隨著之後長達14個月的IPO暫停而消失。

  "那時堅持下去,離註冊制改革(目標)成功只差一小步。當時中小板創業板跌得很兇,已經快接軌了。"有投行人士回憶説,當時股票價格(向下)調整很劇烈。

  就在註冊制初稿推出限期將近之時,11月1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抓緊出臺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方案,取消股票發行的持續盈利條件,降低小微和創新型企業上市門檻。"

  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是題中之意。"一方面要求敢於快速放行股票發行,另一方面又要求市場不能跌。這兩個問題疊加,解決方案設計變得複雜化。"有投行人士如此分析。

  此前長達14個月的IPO暫停,不僅讓新股堰塞湖問題凸顯,加之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法治療"三高"問題,導致一級市場失真,二級市場投資者雖為市場價格高漲"叫好",但與之伴隨的矛盾也更加突出。

  "監管部門不宜過度關注股票漲和跌,而應在目前新股發行體制和規則上下功夫。目前一些中小盤股的'漲'是沒有堅實基礎的,未來因為改革而要承受的調整不可避免,那麼這種情況下高位接盤的投資者怎麼辦?"有二級市場投資人士對記者表示。

  他還表示,由於目前市場價格失真,之前所謂的市值管理、並購重組政策不僅變相助長了市場炒作行為,而且不能從根本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導致利用概念把股價做高的案例屢見不鮮。一些所謂的跨界並購案例中,真正實現上下游整合的並不多見,關鍵是利用概念做大市值。

  任重道遠

  不管怎樣,註冊制的改革大方向已定。

  今年10月底,證監會高層在內部會議上表示,(註冊制)既然寫入了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那麼一定要往前推。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對記者直言,如果只是形式上搞股票發行註冊制是沒有意義的。目前市場條件推出註冊制時機尚不成熟。

  他提出,推出註冊制前須解決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進一步完善退市制度,使得該制度更具有可操作執行性。

  另一方面是,年內並購重組市場火爆,重組概念股受到市場追捧。上市公司與投資者共同推動了這個過程,導致中小盤股價格離譜。如果註冊制在短期內推出,那麼目前A股的中小板、創業板將會受到滅頂之災。這兩個板塊的估值偏離其合理的價值太遠了。

  尹中立認為,上述兩方面問題的解決將作為註冊制改革的必要條件。監管層需要嚴格執行退市標準、嚴格審批借殼重組、打擊市場投機和內幕交易,為註冊制改革做一些鋪墊和基礎性工作,而不是簡單地為了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就急於開出註冊制改革的藥方。

  東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名譽院長華生此前撰文指出,中國股市目前的現狀難以一步過渡,各種行政性控制辦法又使我們離市場化改革目標越來越遠。解決這個矛盾的最好辦法就是分步走。

  具體來看,先以夠高門檻的公司實行註冊制開始。由於夠高門檻(營收收入、凈利潤額等指標)的企業有限,因而不會對市場産生衝擊。但是又對整個市場給出了標桿和方向,使市場機制至少在這部分企業可以充分發揮作用,完全取消了行政干預和控制。

  華生還在文中提到,以後隨著條件成熟,可以不斷降低門檻,這樣就能夠穩步實現整個發行體制的市場化過渡。實際上,將一個宏大的改革目標分解分步實施,從而既不等待拖延,又避免大的震蕩,也正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30多年來的成功經驗。

  還需要指出的是,註冊制的真正實施還需要相關法律修改的配套。由於現行《證券法》第二章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所以,註冊制的真正實施必須以修法為前提。

  有資深市場人士就此指出,推進註冊制改革,既是監管理念和職能的轉變,也是監管體制機制的變革。在市場化改革的大方向上,註冊制審核中,由誰審、審什麼、如何審將是本次註冊制改革的核心問題。

  所謂"由誰審",關鍵是要明確發行上市的註冊審核行為的法律屬性、審核主體的定位。這一界定也同時關係著註冊審核的責任承擔、發行人權利救濟方式等制度構建的核心問題。

  在"由誰審"確定的基礎上,明確"審什麼"和"如何審"的原則和標準,將是註冊制法律制度構建的核心問題。註冊制在審查標準設計中,應向市場明確傳遞轉變審查標準、強化資訊披露品質監管、提高審批效率和程式的透明度等資訊。

  最近,證監會官網消息顯示,"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局長李量涉嫌違法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多家媒體報道顯示,本次調查或與李量在創業板發行部工作時期的問題相關。在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大道上,監管者還權于市場、避免權力尋租是個系統工程。

  這或是更高決策層面需要厘清的問題。記者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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