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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業監管辦法即將出臺

  • 發佈時間:2014-12-02 21:29:31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王霽平  責任編輯:曹慧敏

  隨著我國網貸業(P2P)的快速發展,風險問題不斷出現,如何更好地監管P2P行業,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點融網首席執行官郭宇航日前向媒體透露,銀監會對P2P行業的監管辦法初步擬定,正等待國務院有關規範發展網際網路金融相關指導意見的出臺。

  指導意見出臺十分必要

  毋庸置疑,P2P之所以能繁榮起來,必然有其獨特的優勢。“P2P的出現解決了個人、中小微企業在傳統融資中融資難的問題,並簡化了借款流程,縮短了放款時間。對於投資者來講,相較于傳統投資理財,P2P具有高收益、低門檻、投資手續簡便、資金流轉快的優勢。”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網際網路金融部助理分析師錢海利對國際商報記者表示,“但其中的問題也表現得較為突出。目前國內P2P發展參差不齊,處於‘三無’(無門檻、無標準、無監管)的野蠻增長狀態,倒閉、跑路、龐氏騙局、拆標、提現困難、擠兌、虛假宣傳等現象頻繁發生,整個行業比較混亂。”

  零壹數據統計顯示,今年10月,全國共有38家平臺出現問題,刷新了去年11月創下的最高紀錄(34家)。其中,純詐騙跑路的平臺依舊佔到一半左右,共有17家,出現提現困難的有11家,網站停運和出現問題後跑路的均為5家。

  “實際上,雖然P2P問題平臺接連出事,平臺老闆卷款跑路事件頻發,但依舊沒有澆滅投資客蜂擁般的熱情,這主要受利益驅使。有些投資者只看重利益不看平臺、忽視産品風險,有些則抱著僥倖的心理,想著再搭新平臺。”錢海利説,“因此,制定出臺對P2P的相關指導意見是非常必要的。”

  規範平臺或成切入點

  中國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岩岫在談及P2P行業的十大監管原則時強調,P2P機構不是信用仲介,只是資訊仲介,不承擔信用風險;投資人和融資人要實名登記,資金流向要清楚,避免違反反洗錢法規等。

  “這裡涉及一個平臺的概念,人們必須意識到,P2P是一種網路借貸平臺。因此,P2P監管就可以先從規範平臺上入手,設立行業準入門檻,並在資金交易上限制平臺行為,讓平臺真正只成為資訊仲介。不成熟的投資者會産生不成熟的市場,監管層主要需做好投資者教育,培養好投資者環境。”錢海利説,“無論在何種監管環境下,問題平臺都會存在。在監管的過程中,要注意一個‘度’的問題,過度監管將會遏制平臺的創新性發展。”

  據悉,國內P2P平臺已接近2000家,今年前三季度的交易額達1576億元人民幣。自8月末以來,在流量上具有先天優勢的網際網路巨頭正在不斷涌入。9月初,搜狐集團宣佈進入P2P行業,在旗下成立了一個全新的子公司——搜,而京東、聯想等集團也不甘落後,讓本就缺乏“穩定性”的P2P行業格局一次次地面臨再被調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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