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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銀行信用卡過度授信被罰 滬銀監局出六條要求

  • 發佈時間:2014-11-15 10:13:1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慧敏

  記者從上海銀監局獲悉,該局轄內7家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存在未依法審查申請人資料真實性、過度授信、異常交易管控不力等違規行為,被處以共計人民幣240萬元的罰款。而為從源頭上治理信用卡業務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防範系統性風險,該局近日向轄內各銀行提出信用卡業務風險管控的六條監管要求。

  上海銀監局要求,商業銀行完善授信管理機制,商業銀行董事會及其風險管理委員會應根據自身風險偏好、申請人綜合還款能力和已獲他行授信等因素,統一決策確定本行信用卡業務授信風控原則和標準。“剛性扣減”政策應覆蓋至全部新發卡客戶和已有固定額度調升客戶,不得以提高總授信額度或設置限制性條件等形式來規避“剛性扣減”監管要求。

  其次,商業銀行應該倡導按需授信理念,主動引導持卡人形成理性健康、量入為出的消費理念。對於額度使用率過高、表面還款正常的持卡人,應審慎評估持卡人真實還款能力,及時調整授信額度,防範因超需授信引發的過度透支或資金挪用風險。

  上海銀監局還要求,商業銀行要加強調升固定授信額度和核給臨時授信額度管理,審慎處理持卡人頻繁上調臨時授信額度的申請。給予持卡人臨時授信額度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並將持卡人已使用的臨時授信額度全額計入最低還款額。

  第四,完善激勵機制,改變片面追求發卡量等規模性指標的業績考核政策。優化積分規則,防範積分套利風險。嚴格落實“親訪親簽”監管要求。

  第五,加強對持卡人和收單商戶的交易監測,完善現有監測規則,對異常交易行為進行風險調查,並及時採取相應管控措施。最後是,規範催收管理,完善信用卡催收管理制度和流程,信用卡催收通知書應採用規範的格式、內容和相關用語,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

  據了解,在近日進行的信用卡業務專項檢查中,興業銀行信用卡中心、交通銀行信用卡中心、民生銀行上海分行、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等7家信用卡業務存在未依法審查申請人資料真實性、過度授信、異常交易管控不力等違規行為,上海銀監局對這7家銀行處以共計人民幣24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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