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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10萬多幹部上交5.2億元紅包 稱不敢隨便收了

  • 發佈時間:2014-10-10 16:32:00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慧敏

  10萬餘人主動上交“紅包”及購物卡、涉及金額5.2億元,查處2550人,涉及金額2.5億元。日前,在持續一年多、正進入收尾階段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一張中央首次曬出的“紅包”整治清單引發關注。

  有專家稱,這張清單意義深遠,意味著年初中紀委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反腐新路徑——將治理收送紅包禮金作為重點,已經落實並取得初步成效。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蔡志強説,“紅包”和購物卡一直被視為灰色收入,處於腐敗與人情的“曖昧”地帶。這是一種範圍很廣,影響惡劣的腐敗行為。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對此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治,從根子上尋求解決之道,在社會心理和一些制度難以覆蓋的方面形成有效之策。

  一些主動上交“紅包”禮金的幹部説,“現在看來,過去那些被當做‘人情’的小錢,以後都會跟腐敗挂上鉤,不敢再隨便收了。”

  官場送紅包為“意思意思”

  梳理這份成績單,從被通報的部門來看,金融、醫療、能源等監管部門,以及部分地方領導班子人員頻頻涉事,“實權”部門及“實權”崗位成為紅包腐敗的高發區。

  從金額看,各地平均上交的“紅包”從幾百元到數萬元不等:在浙江省,7000余人上交“紅包”3300萬元,每人平均近5000元;天津市披露的數據表明,370人上交10萬餘元“紅包”,每人平均不到300元。

  “沒有權力的人不會收到紅包,紅包首先是對權力的靠近和腐蝕。”中央黨校研究室教授辛鳴認為,長期以來,這種官場潛規則一度登堂入室,領“紅包”辦事成了“明規則”。

  《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明確規定: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據了解,這一規定就包含各類現金紅包以及銀行卡、購物券等,以及各種充值會員卡、可支付現金卡。

  中國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説,為便於實際操作,近年來各地紀檢部門還普遍有規定,收取的禮金應當在一定時間內上繳,納入財政或廉政基金,否則將構成違規收送“紅包”,領導幹部、公職人員要被“先免職再處理”。

  索要“紅包”名目眾多

  在黨的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中央紀委負責人就曾表示,重點糾正領導幹部利用婚喪喜慶、喬遷履新、就醫出國等名義,收受下屬以及有利害關係單位和個人的禮金行為,是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

  被通報的案例可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型:

  ——“保護費型”。比如,廣東省鶴山市委一常委曾“帶隊”拿“紅包”。2013年初,鶴山市委常委梁某帶領鶴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盧某等12名市直機關單位幹部,接受某房地産開發商的宴請,並各收受該房地産開發商贈送的1萬元紅包。

  ——“蛀蟲型”。上海市紀委通報,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間,在長達三年多的時間內,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以“會務費”等名義虛列支出,實際將公款用於購買購物卡和接待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

  ——“借機斂財型”。天津市紀委通報,其下屬郊縣幹部楊某借女兒結婚之機,收受同事、朋友禮金8.9萬元。被紀檢部門勒令一一退還。

  除上述通報案例,近來在反腐高壓下,“紅包”新伎倆層出不窮。“包括‘微信紅包’在內,一些新的腐敗載體隱蔽性更強,已經成為紀檢部門打擊的新焦點。”高波説。

  從“不敢腐”邁向“不想腐”

  整治活動取得巨大成績,同時也暴露出各地情況的差異和一些不足。記者在目前公開的30余個省區市教育實踐活動成績單中看到,僅有5個地方曬出了上交“紅包”的金額,其餘地方只是曬出了上交人數,違規細節鮮有提及。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説,一些地方在反腐資訊公佈上遮遮掩掩,中央層面可及時跟進政策要求,將“紅包”治理常態化。在強化幹部“不敢腐”觀念的同時,向“不能腐”“不想腐”邁進。

  如何改變乃至消除長期存在的官場“紅包”現象和“紅包”文化?蔡志強認為,一要有明確制度約束,有嚴格的追究機制,應該完善黨的紀律和相關法規,把收受“紅包”視同違紀;二是制度設置要科學,具體執行必須嚴格。

  此外,不少專家認為,將收受“紅包”入刑也是解決問題的途徑之一。“收紅包就是受賄,送紅包就是行賄,尤其是一些企事業單位,更加應該明確。”任建明説。他建議,將公職人員收受禮金進一步納入法律法規的監管範疇。“要從根本上遏制‘辦事就要給人好處’的風氣,讓權力真正得到監督,改變部門、崗位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任建明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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