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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再發三個配套文件 細化營改增徵管事項

  • 發佈時間:2016-04-22 04:20:34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包興安  責任編輯:張少雷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進一步做好營改增一次性業務辦理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做好營改增稅控裝置安裝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稅收徵管事項進行了細化明確。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副主任程俊峰指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是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對財稅領域其他改革乃至經濟體制改革都具有“助推牽引”作用。

  為確保首期申報能夠順利完成,《公告》延長了納稅申報期。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的納稅人,6月份增值稅納稅申報期由原來的6月15日延長至6月27日。

  《公告》同時明確兼營增值稅、營業稅業務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方式,即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産的銷售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在發票方面,國家稅務總局也表示,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試點納稅人發放發票。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但最遲不超過2016年8月31日。

  “截至目前,國稅、地稅部門已順利完成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的交接工作。”程俊峰表示,下一步,將借助地稅部門徵管基礎和經驗優勢,對涉及自然人較多的二手房交易和個人出租不動産營改增實行由地稅部門代徵並代開發票,在深化國稅、地稅合作的同時,保障稅制平穩順利轉換。

  “國家稅務總局專門出臺了6大類15項營改增納稅服務措施,包括深度挖掘辦稅服務資源、全面推行多元化辦稅等,為營改增做好納稅服務準備。”程俊峰説。

  此外,程俊峰表示,要借助資訊化創新成果更好地保障營改增平穩運作。在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中,稅務部門將繼續推廣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做到營改增推行到哪,新系統應用就拓展到哪,並借助新系統的優勢,做好稅收分析和風險防範工作,確保減稅紅利不折不扣落實到位,確保營改增平穩有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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