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營改增四大細則出爐 減稅規模將超5000億元
- 發佈時間:2016-03-25 07:0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少雷
北上廣深四個城市,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3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範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與此同時,兩部委發佈了營改增四份細則文件,分別為《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和《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顯示,增值稅稅率為6%,其中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産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提供有形動産租賃服務,稅率為17%。增值稅起徵點幅度為: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含本數);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元-500元(含本數)。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在建築服務領域,方案明確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為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等,都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對銷售不動産,則明確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産,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産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産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另外,《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明確了二手房稅收政策。規定在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四個城市,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而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稱,預計今年營改增減稅規模將超過5000億元。
針對營改增對於房地産市場的影響,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表示,營改增對於市場而言應該是一個重大利好消息,他表示,“它能夠有效地推動稅收方面的改革,會對市場的發展起到正面作用。”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營改增試點從制度上緩解了貨物和服務稅制不統一和重復徵稅的問題,貫通了服務業內部和二、三産業之間的抵扣鏈條,減輕了企業稅負,激發了企業活力,促進了社會分工協作,有力地支援了服務業發展和製造業轉型升級,提升了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出口競爭力,是推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