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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大行員工被查 消息稱因涉債券交易利益輸送

  • 發佈時間:2016-03-22 08:10:3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昨日,一則“工行金融市場部交易處王劍被查,東興證券的張法失聯”的消息再次攪動了整個債券市場。

  證券時報記者通過有關渠道獲得證實,工行金融市場部交易處王劍被查一事屬實,王劍屬該處的高級經理,主要從事債券二級市場交易。截至發稿前,工行尚未就此事進行回應,王劍被查的具體原因暫不清楚。市場消息指,王劍事涉債券二級市場交易中的利益輸送。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不論是債券市場的一級市場、一級半市場,還是二級市場都存在利益輸送的可能性。自2013年掀起的債市反腐風暴主要涉及債券發行環節的一級市場和丙類戶,一些券商債券從業高管和發改委相關部門人員牽涉其中,丙類戶因此也被叫停了一段時間。不過,外界對債市二級市場的利益輸送情況了解相對較少。

  一位資深債券從業人員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在債券二級市場,最有可能存在的利益輸送是以交易價格為“幌子”。舉例來説,在二級市場每只債券的價格幾乎都有中債登提供的估值做參考。但實際上除了估值價,債券還有市場價,市場價多是由債券交易員根據風險定價算出的市場公允價格,債券的市場價與中債估值價通常會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這兩個價格的偏差就給利益輸送提供了空間。

  “中債的估值好比衣服標簽上的‘市場指導價’,市場價就是市場認定的合理的買賣價格。但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只要最終債券的實際交易價格在中債估值價的上下3元錢浮動範圍內,交易就算合規。如果超出這一浮動範圍,能夠出示合理交易説明也可以。”上述資深人士説。

  “債券市場更看重市場價,雖然最終的成交價落在合規交易價格區間,但實際是低於市場價格,這就存在利益輸送的可能。”上述資深人士説。

  不過,該人士強調,從債券交易的最終定價看,很難界定利益輸送,畢竟買賣雙方最終敲定的成交價格是由各家風險判斷和風險定價能力決定的,是市場行為。價格只是個“幌子”,要判斷一宗交易是否真的存在利益輸送,就需要買賣交易之外的證據。

  還有一種可能存在的利益輸送,就是通過第三方通道,實現大機構給小機構“出錢”。上述資深人士稱,比如説一家小機構A近期需要一筆資金,如果直接向大機構B借錢,可能性幾乎為零,則A可與B私下約定好,通過引入中型機構C作為第三方通道,讓C提供債券做質押式回購,從B手中得到一筆資金,再由C轉給A。A獲得資金的同時,相應的,可以給B和C相應的“幫忙費”。

  一位國有大行的人士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銀行金融市場部的投資經理的交易許可權通常比較大,許可權大有時就會滋生腐敗,通過表面看起來合規的交易進行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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