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項改革試點方案公佈 國企改革"要在質上有突破"
- 發佈時間:2016-02-26 07:1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今年將以《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為引領,抓好“九項重點任務”,把改革的主體框架搭建起來。同時,深入推進“十項改革試點”,力爭在國資重點領域混改、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等多個難點領域儘快形成實質性突破
2015年《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正式頒布後,國有企業頂層設計取得重大進展。如何把改革藍圖落實到位?國資委、國家發改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月25日聯合召開媒體通氣會,披露了2016年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將抓好的“九項重點任務”,並詳細解讀了國企“十項改革試點”落實計劃。
“九項重點任務”搭建改革框架
“今年要力爭把改革的主體框架搭建起來,並強調特別要把國有企業等領域具有牽引作用的改革牢牢抓在手上。”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張喜武介紹,2016年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將抓好“九項重點任務”:一是儘快完善“1+N”文件體系,基本完成國企改革頂層設計;二是深入推進“十項改革試點”,在國有企業改革重點難點問題上儘快形成突破;三是以管資本為主推進國資監管機構職能轉變,建立國有資産出資人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四是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對中央企業實行分類考核、分類監管;五是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在中央企業集團和子公司兩個層面大力推行公司制;六是推進董事會建設,使絕大多數中央企業建立起規範董事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七是推動中央企業重組調整,壓縮管理層級和法人層級,優化國有企業結構佈局;八是強化國有資産監督,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工作,防止國有資産流失;九是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在改革中同步推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
十項改革試點包括落實董事會職權,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者,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企業薪酬分配差異化改革,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中央企業兼併重組,部分重要領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國有企業資訊公開工作,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目前已有誠通集團和中國國新兩家中央企業確定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試點企業,後續將在央企及地方國企中選擇試點企業,試點工作將待試點企業選定及相關條件成熟後陸續展開。
難點領域將有實質性突破
今年推進的十項改革試點中,國資重點領域混改、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等多個難點領域將有實質性突破。
今年將在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等國有資本相對集中的領域開展混改試點示範,通過引入非國有資本的多元化投資,形成有利於市場競爭的治理結構和運作機制。“要在質上有突破!”國家發改委體改司司長徐善長表示。
國資委大力推進規範董事會建設,85戶中央企業建立了規範董事會,今年在完善原有試點進一步落實董事會職權的同時,將擴大試點範圍,再選3到5戶企業進行試點。
今年企業薪酬分配差異化改革試點將選擇處於競爭性行業或領域、公司治理機制建立健全、董事會建設和運作比較規範、已實行或正在試點職業經理人制度的中央企業開展試點,試點人員範圍為試點企業中市場化選聘和管理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這部分人由企業決定薪酬水準,要能反映其市場價值、勞動貢獻。”人社部勞動關係司巡視員茹英傑説。
記者注意到,試點方案中,職業經理人與市場化選聘的經營管理者主要區別是:前者主要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完成情況,聘任關係終止後,一併解除勞動合同,充分體現“市場化來、市場化去”的原則。而對市場化選聘的經營管理者,綜合考評其政治責任、經濟責任、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實行與其職業風險相匹配的結構化薪酬,採取上限調控,聘期屆滿,聘任關係終止後,可根據工作需要合理使用。
關於社會上關心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張喜武表示,今年計劃在中央企業層面選擇10戶子企業,指導各省市分別選擇10戶企業開展試點。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副局長林慶苗説,員工持股有關指導意見即將下發,下一步要更加關注規範有序推進,探索積累經驗。
配套措施為改革保駕護航
通氣會上,有關負責人還回應了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儘管利潤同比降幅繼續收窄,部分指標出現回暖跡象,但下行壓力依然較大。張喜武明確表示保增長壓力不會影響國企改革。國資委副秘書長彭華崗也表示,改革就是要釋放活力,深化國企改革有利於國有企業提質增效。
國企退出是否會出現國企員工下崗潮?人社部勞動關係司巡視員茹英傑明確表示:“總的看,不會出現下崗失業潮。”另外,有關再就業的培訓也將積極展開。
“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試點”計劃選擇2至3戶中央企業推進所辦教育機構深化改革試點,選擇2至3個城市開展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試點。國資委改組局副局長吳同興表示,由於國企退休人員量比較大,社會化管理對能力建設有要求,這些問題需要通過試點積累經驗。
張喜武表示,試點以外的國有企業改革也不能等,只要方向對、條件成熟,該加快推進的要推進。他還介紹説,近期還將出臺一批國企改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