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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創新開展“兩權”試點 做好金融精準扶貧

  • 發佈時間:2016-01-20 14:4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1月15日,人民銀行在北京召開“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和金融扶貧工作座談會議。會議深入學習中央扶貧工作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通報“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法律授權結果,明確試點範圍和試點要求,研究探討金融服務與精準扶貧有效對接機制,增進金融扶貧開發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全面部署推進“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和金融精準扶貧工作。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出席會議並講話,行長助理楊子強主持會議並作總結講話。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在京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同志出席會議。

  潘功勝指出,“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重點改革任務,是農村金融制度的重要創新,有利於盤活農村存量資産,提高農村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對農村經濟、農村金融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各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依法有序、自主自願、穩妥推進、風險可控”的原則穩妥推進試點工作。試點要加強與農村土地、産權等基礎性制度協調配合,要尊重農民的意願,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變、耕地紅線不改變、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要承擔主體責任,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發揮好牽頭作用,保證試點平穩運作。

  潘功勝強調,各試點地區要成立試點工作小組,嚴格落實試點條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支援政策,經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儘快報送指導小組備案。要加強部門合作,明確職能分工,積極推進確權頒證、抵押物價值評估、流轉交易平臺建設、抵押物處置、風險補償和緩釋機制等配套工作,完善試點基礎條件。要建立專項監測統計制度,總結宣傳試點動態進展和經驗做法。各金融機構要制定專門的信貸管理制度和辦法,將“兩權”抵押貸款試點作為重要工作進行專項佈置,在績效評價、資源配置、信貸授權方面做好配套制度安排,不斷探索創新信貸産品,滿足農村金融需求。

  潘功勝指出,扶貧開發已經到了攻堅拔寨的階段,中央要求各部門拿出更精準的措施和辦法。人民銀行正在牽頭制定金融助推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扶貧再貸款等政策文件,研究建立精準扶貧金融服務專項統計制度和評估機制,並將儘快印發實施。各金融機構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按照相關政策制度安排,抓好政策落實。要以普惠金融理念引領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全面推進深化農村支付服務環境建設,提升農村基礎金融服務水準。加強與建檔立卡和信用體系有效對接,大力發展扶貧小額信貸、創業擔保貸款、扶貧貼息貸款等金融産品。積極籌措資金支援易地扶貧搬遷,做好貸款監測統計和考核評估,加大對安置區貧困人口直接或間接參與後續産業發展的支援。同時,做好金融扶貧工作還要平衡好商業利益和履行社會責任之間的關係,注重金融服務精準度,推動地方政府加大支援力度,加強金融扶貧工作宣傳交流。

  人民銀行成都分行、貴陽中心支行、西寧中心支行以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武漢農村商業銀行介紹了各自開展“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和金融扶貧精準對接工作的探索和實踐,對做好金融服務提出了具體舉措。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就下一步開展“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和金融扶貧工作進行了討論。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兩權”抵押貸款試點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對“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地區進行了法律授權。2016年1月15日,人民銀行組織分支行和金融機構召開了“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會議,對推進實施試點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安排。日前,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試點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2015年8月,國務院下發了開展“兩權”抵押貸款試點的45號文,請問之後人民銀行為推進試點開展了哪些工作?

  去年8月份,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5號),正式啟動“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國發45號文明確要求由人民銀行牽頭成立工作指導小組,指導地方政府開展試點,並做好專項統計、跟蹤指導、評估總結等相關工作。9月9日,人民銀行會同中央農辦等11個部門召開了試點工作指導小組第一次會議,通過了指導小組工作規則,明確了成員單位職責分工。根據國發45號文要求和試點工作指導小組第一次會議明確的試點地區選擇原則,人民銀行組織了試點地區報送和初步審定工作。10月份會同相關部門代擬起草了在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條款的決定草案,上報國務院,並加強與國務院法制辦和全國人大法工委的溝通彙報。12月初,決定草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12月21-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草案進行審議,人民銀行潘功勝副行長代表國務院向會議做了彙報説明,並按要求參加了分組審議,推動試點地區獲得全國人大的法律授權。

  二、“兩權”抵押貸款主要在哪些區域開展試點?

  開展試點主要目的是盤活農村土地資産,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和農民增收致富,為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經驗和模式。因此,試點主要在農業大省和農村相關改革試驗地區選擇,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重點選擇農村改革試驗區和現代農業示範區等,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重點選擇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等。試點地區由省級政府申報,在充分尊重省級政府意願、綜合考慮基礎條件、前期業務開展情況等因素的基礎上,指導小組成員單位共同審定。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232個縣級行政區,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59個縣級行政區,其中有13個地區重疊,兩項試點共計278個縣級行政區,大約佔全國縣域行政區域的9.7%。

  三、對試點進行法律授權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涉及突破《物權法》和《擔保法》關於耕地、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相關法律條款。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重大改革須于法有據”的要求和國發45號文“依法有序”的原則,試點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條款的,要由國務院按程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授權主要內容為: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關於集體所有的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在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關於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上述調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試行。

  四、人民銀行建立了什麼工作機制來保障試點的順利開展?

  “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試點工作指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協調配合。人民銀行為推動試點平穩有序開展,建立了完善的工作機制。一是牽頭成立試點工作指導小組,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確權登記頒證、價值評估、交易流轉和抵押物處置,這些政策安排和基礎條件的建設需要農業、國土、住建、林業等部門的支援和配合;財稅、風險分擔、監管、保險保障等政策支援方面,需要財政、發改、銀監和保監等部門的支援。指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就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分工,人民銀行牽頭推動,各職能部門做好配套協作。二是落實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的主體責任。各地按照要求成立了省級和縣級的試點工作小組,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和風險補償機制;加強對金融機構的業務指導,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積極參與試點,創新“兩權”抵押相關金融産品。三是加強人民銀行系統的上下聯動。建立監測統計制度,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按季報告試點情況;及時總結經驗,加強宣傳交流。

  五、試點開展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關鍵點?

  “三農”問題關係國計民生,人民銀行一直強調要按照國發45號文“依法有序、自主自願、穩妥推進、風險可控”的原則,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要切實尊重農民意願,“兩權”抵押貸款由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自願申請,確保農民群眾成為真正的知情者、參與者和受益者。同時,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完善抵押物處置和風險補償機制,在保障農戶基本居住權、承包權、優先受讓權和土地持續生産能力的前提下,創新探索出農民住房財産權有效處置和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有效流轉的不同經驗,平衡好農民合法權益與金融機構正當利益的關係。

  六、試點過程中對金融機構有哪些要求?

  國發45號文強調金融機構要結合“兩權”的權能屬性,在貸款利率、期限、額度、擔保、風險控制等方面加大創新支援力度,簡化貸款管理流程,紮實推進“兩權”抵押貸款業務,切實滿足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對金融服務的有效需求。1月15日人民銀行召開的“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會議對金融機構進一步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根據“兩權”試點管理辦法,儘快出臺相應的信貸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並及時報送人民銀行;二是要在金融機構的年度工作會議上佈置“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涉農業務佔比較大的金融機構,要召開專門會議佈置該項工作;三是要在績效評價、資源配置、信貸授權等多個方面,做好配套的制度安排;四是鼓勵針對“兩權”創新信貸産品和服務方式。

  七、近期人民銀行在穩妥推動試點工作方面有哪些具體考慮?

  一是人民銀行將在充分徵求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意見的基礎上,會同相關部門儘快出臺“兩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二是推動相關部門完善配套設施建設和扶持政策;三是推動試點地區工作指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支援政策;四是指導督促金融機構建立相關信貸管理制度並制定實施細則,五是針對“兩權”抵押貸款的特點,建立統計監測制度,對試點工作進行跟蹤、監督和指導,按季動態監測,開展年度評估;六是及時宣傳經驗、發現問題、促進試點規範運作,為法律修改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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