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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減持規定出臺後將不會出現“減持潮”

  • 發佈時間:2016-01-07 11:2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證監會今日發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減持規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證監會指出,《減持規定》出臺後將不會出現“減持潮”;引發市場大幅下跌的説法沒有根據,投資者應當理性看待、審慎甄別。

  2015年7月8日,證監會發佈證監會公告〔2015〕18號(以下簡稱《18號文》)。目前,《18號文》已近到期。為實現監管政策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市場自我調節作用,證監會制定了《減持規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

  為既避免《18號文》到期後出現減持高峰,穩定市場預期,又兼顧中長期供求平衡,滿足大股東持股適度合理流動的需求,《減持規定》要求: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證監會表示,由於《減持規定》在現行證券法律體系下,對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進行了規定,有利於形成穩定的市場預期,化解恐慌情緒。因此,《減持規定》出臺後將不會出現“減持潮”;引發市場大幅下跌的説法沒有根據,投資者應當理性看待、審慎甄別。

  證監會強調,出臺《減持規定》,並不意味著中國證券金融公司等“國家隊”即將退出,其穩定市場的職能也不會發生改變。今後,證監會將繼續把穩定市場、穩定人心、防範系統性風險作為目標,全力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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