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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命建築”每年浪費數千億 九成係不合理拆除

  • 發佈時間:2015-12-19 08:39:4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天津本地媒體近日曝出,“名門廣場”和“水岸銀座”兩個問題樓盤將會被拆除,涉及業主超過萬戶;僅僅一個月前,西安市一座1999年封頂的118米高樓被爆破拆除,成為“中國第一拆”;幾乎同時,鄭州一座2010年建成的天橋,因與當地地鐵工程存在矛盾,被整體拆卸。短短兩個月內,就有3起成本巨大的地標性建築“倒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數據顯示,我國每年因過早拆除房屋導致的浪費就超4600億元。

  每年拆除建築面積約4.6億平方米

  “短命建築”在各地並不鮮見。雲南河口斥資2.7億元建設的“中國-東盟河口國際旅遊文化景觀長廊”,在建成3年後,花費3億元拆除;建設投入約8億元、曾是亞洲最大室內足球場的瀋陽綠島足球場,在使用不到10年後因“使用率不高”被爆破拆除……

  按照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重要建築和高層建築主體結構的耐久年限為100年,一般性建築為50年至100年。然而,不少建築壽命與之相差不少。

  採訪中一些受訪者表示,這些建築物明明可以使用卻要拆掉,確實讓人心痛,與國家倡導的節約型社會精神也相違背。一位網民説:“建設花錢、拆遷花錢、重建更是花錢。”

  據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估測,“十二五”期間,我國每年拆除的建築面積約為4.6億平方米,按每平方米成本1000元計算,每年因過早拆除房屋導致的浪費就達4600億元。而該研究院對2001年至2010年公開報道的54處過早拆除建築進行調查,結果顯示不合理拆除的竟高達90%。不合理拆除中,因商業利益、形象政績等原因嚴重不合理拆除的佔55%。

  “再怎麼科學規劃,也頂不上領導一句話”

  建築“短命”並非全出於品質問題。記者調查發現,絕大多數“早夭”建築的背後,都有規劃選址不當,地方急於出形象、出效益等因素。

  “規劃跟著領導變,一任幹部調一回。”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現在很多建築“來去匆匆”,行政權力的過度干預是重要因素。規劃建設上的隨意性帶來日後的處理難題,而即使制定了合理規劃,如果前後想法不統一,建築品質再過硬也難逃“夭折”的厄運。“你再怎麼科學規劃,也頂不上領導一句話。”

  “GDP不夠,形象工程湊”。拆建折騰背後,追求面子工程、依賴城建創造政績的心態難辭其咎。一些地方幹部好大喜功,直接插手工程,擔當起城市“總規劃師”。正所謂“拆一次創造GDP,再蓋一次又創造GDP”。

  位於武漢的首義體育培訓中心綜合訓練館,投用僅10年就被拆除,理由是該館位於將動工的辛亥革命博物館和紀念碑之間,不得不為耗資200億元打造的“辛亥革命百年紀念計劃”而“獻身”。

  化土成金,賣地生財。隨著土地價格的快速上漲,拆遷置換帶來的土地收入,成為推倒“短命建築”的重要推手。天津大學建築學院副教授楊崴表示,不少建築的“早夭”背後,都與土地財政密不可分。一方面由於很多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區往往“無地可用”,只能在存量更新上做文章;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只追求短期經濟效益,對於長期規劃“不感冒”。

  2007年,設計壽命50年的浙江大學湖濱校區主教學樓僅使用13年就被拆除,其置換出的土地以24.6億元天價出讓用於商業開發;有的城市為了儘快通過拆遷置換土地並開發,甚至將一些2000年左右建成的商品房小區列為“棚戶區”以方便拆遷。

  專家建議城市制定

  15年以上發展方案

  接二連三的“短命建築”究竟該怎麼管?對外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李長安撰文説,避免大量“短命建築”出現,城市建設更應該注重有效性和長期性。有專家建議,應為城市制定15年以上的發展方案,嚴格落實執行。同時,抓緊編制省、市、縣三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衡地方行政官員更改規劃的權力,杜絕“一屆政府一套規劃”現象。

  此外,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主任潘強指出,如果相關責任人不會因“樓倒”而“倒”,那麼制度、規劃在行政權力面前往往就成了“一紙空文”。為盡可能避免行政干預過多,潘強建議,應出臺相關政策法規,健全建築拆除法定程式及審批、監督機制,實施城市重大建築工程項目建設和拆除的責任追究制度,對造成的損失和浪費一追到底,才能讓權力不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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