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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去年對26名省部級領導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 發佈時間:2015-09-09 10:2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今日發佈了2014年度審計署績效報告。報告顯示,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此次審計主要對26名省部級領導幹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著重檢查了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把債務管理、民生改善、環境治理、生態效益、節能減排、科技創新、廉政建設等方面。

  報告顯示,2014年,審計署全部完成了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的審計任務。全年共審計(調查)1361個單位,通過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促進增收節支395.08億元,撥付資金到位113.29億元,核減投資額或盤活存量資金1955億元;移送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和事項423件、涉及責任人員1976人,還協助有關部門查處了一批重特大腐敗案件;提交審計報告和資訊1628篇,被批示、採用1551篇次,提出審計建議1473條,推動被審計單位制定整改措施2026項,促進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制度1865項。

  報告還介紹了此次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分別為:

  ——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方面。各項審計都著力檢查中央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同時按照國務院部署,從2014年8月起,持續組織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按季度向國務院上報審計情況,並督促及時整改。針對房地産市場調控、棚戶區改造、工商登記、資訊消費、進出口通關,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改進和完善的審計建議,促進完善了相關政策措施。

  ——財政審計方面。主要實施了中央財政管理和決算草案審計、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地方財政收支審計、財政存量資金審計,持續關注政府預算體系和結構、專項轉移支付清理整合、存量資金盤活、政府性債務管理、財政管理績效等問題,推動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圍繞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務院“約法三章”要求,制定加強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審計、加強對奢華浪費建設審計、加強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審計等意見,並組織了相關方面專項審計或調查。

  ——金融審計方面。主要實施了對3家金融機構的資産負債損益情況審計,並繼續跟蹤調查8家重點商業銀行貸款投放情況。審計中,重點檢查了金融機構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加強業務創新和風險管控等情況,揭示了一些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援力度不夠、內部管理不到位、有的分支機構違規經營等問題;跟蹤反映了網際網路金融發展、跨境資本流動趨勢及相關監管情況,促進金融市場安全高效運作。

  ——企業審計方面。主要實施了對14家中央企業的審計。審計中,重點檢查了這些企業資産負債損益、經營管理和風險管控等情況,揭示了一些企業違規決策和違規經營造成重大損失、財務和內部管理存在薄弱環節等問題;關注國有資本投資運營績效,監督國有企業改制改組情況,特別是國有權益保護和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情況,促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經濟責任審計方面。主要對26名省部級領導幹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其中:地方省級領導幹部3人,中央部門領導幹部7人,中央企業領導人員14人,金融機構領導人員2人。同時,還對審計系統8名司(局)級領導幹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審計中,著重檢查了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把債務管理、民生改善、環境治理、生態效益、節能減排、科技創新、廉政建設等作為審計的重要內容和評價的重要方面,切實推動追責問責。

  ——資源環境審計方面。主要實施了礦産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及相關資金徵管情況審計、全國土地出讓收支和耕地保護情況審計,並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的要求,組織理論研究,開展試點審計,協調其他部門統籌推進相關前置改革。其中,在礦産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及相關資金徵管情況審計中,揭示了違規審批、溢價收購、低價出讓轉讓、國有權益損失或個人不當獲利等問題,促進規範管理,維護了國有權益;在全國土地出讓收支和耕地保護情況審計中,揭示了違規批地徵地供地、土地閒置、擠佔挪用土地相關資金、套取或騙取徵地拆遷補償、非法倒賣土地不當獲利等問題,促進規範土地管理,維護國有權益和被徵地農民利益。

  ——民生資金和民生項目審計方面。主要實施了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和彩票資金審計。審計中,著力揭示和反映擠佔挪用、損失浪費、管理不善、效益不佳等問題,推動惠民富民強民政策落實到位。在揭露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同時,高度關注侵害群眾利益、小官貪腐等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違法違紀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

  ——涉外審計方面。主要實施了國外貸援款的公證審計、境外經營性機構審計、駐外非經營性機構審計和年度聯合國審計。其中,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實施完成318個國外貸援款項目的公證審計,審計署直接審計51個項目;組織實施了2家銀行駐港機構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我國駐德國、奧地利等6個國家使領館的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繼續履行聯合國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內最後一輪次的職責,完成聯合國審計項目1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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