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地方債務限額16萬億元 預計債務率為86%
- 發佈時間:2015-08-31 06:5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金瀟
目前地方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也有個別地區債務風險較高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8月29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的決議,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鎖定16萬億元,預計債務率為86%。
專家表示,這意味著我國依法啟動了對地方政府債務的限額管理,為地方政府舉借債務設立了“天花板”。
據記者了解,此次獲批的2015年16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實際就是目前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該限額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截至2014年年末的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餘額為15.4萬億元,二是今年3月份全國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新增限額0.6萬億元。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説明時表示,對在建項目後續貸款中需要納入地方政府債務的,由地方在2015年年末地方政府債務餘額16萬億元內調整結構解決。從2016年起,在建項目後續融資需求在確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時統籌考慮。
“今後地方政府舉債將被置於法律和制度的籠子嚴格監管。”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院長馬海濤表示,“政府借錢搞經濟是必要的,但關鍵要借得明白,不能是筆糊塗賬。”
馬海濤建議在政府向人大報告四本預算的基礎上,增加政府債務預算報告。同時完善政府債務披露制度,只有陽光舉債才能堵住背後的漏洞。
此次獲批議案明確將債務率不超過100%作為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整體風險警戒線。樓繼偉表示,預計2015年年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的債務率為86%,風險總體可控,但也有個別地區債務風險較高。
“86%的債務率雖未達警戒線,但不乏有地方債務率遠超過100%,風險不容忽視。”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表示,要警惕平均數背後掩蓋的地區差異,重點梳理甄別高債務率地區,提早化解風險。
為防範債務風險,全國人大財經委建議從嚴確定各項債務指標的警戒線水準,通過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利息負擔率等多個指標,構建衡量和評價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程度的指標體系。同時,要建立公開完善的地方政府債務考核評價制度,嚴肅問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