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三類債務共24萬億 財政部:風險總體可控
- 發佈時間:2015-08-31 01:00:07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記者近日從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相關議案中獲悉,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一類債務餘額15.4萬億元,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8.6萬億元,三類債務共計24萬億。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的決議。此次獲批議案規定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即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16萬億元。議案中還提及截至2014年末的8.6萬億元地方政府或有債務,其中包括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
民生固收分析師李雲霏表示:“債務餘額實行納入限額管理,能夠在保證地方政府負債投資的基礎上,有效防範地方政府過度舉債造成潛在的財政金融風險,經濟的整體風險溢價降低。”
議案還明確將債務率不超過100%作為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整體風險警戒線,預計2015年末地方政府債務率為86%。
對於86%的地方政府債務率,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風險總體可控,但也有個別地區債務風險較高。
“86%的債務率雖未達警戒線,但不乏有地方債務率遠超過100%,風險不容忽視。”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説,要警惕平均數背後掩蓋的地區差異,重點梳理甄別高債務率地區,提早化解風險。
中債資信評級業務總部分析師宋偉健還表示:“86%的債務率是給出的預計數,隱含條件是2015年地方政府綜合財力達到18.60萬億,據測算這需要比2014年地方政府綜合財力增長4.5%左右,在今年地方政府基金收入大幅下降情況下能否達到這個增速,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16萬億包括截至2014年底的15.4萬億一類債務以及2015年新增的通過發行6000億地方政府債券形成的債務。而2015年新增地方債除了上述6000億外,還有各地為避免在建項目資金鏈斷裂引發系統性風險而舉借的一部分銀行貸款。樓繼偉説,對在建項目後續貸款中需要納入地方政府債務的,由地方在2015年末地方政府債務餘額16萬億元內調整結構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