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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22個省及2個中央部門資金沉澱564.47億

  • 發佈時間:2015-08-28 15:31:11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中國網財經8月28日訊 2015年7月,審計署對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29個中央部門和7個中央企業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發現一些地方和部門在清理盤活存量資金和閒置土地等方面力度還不夠,有的政策措施落實和簡政放權不到位,部分重點建設項目推進緩慢。

  一、部分中央部門和地區存在資金沉澱和土地閒置問題。審計發現,22個省及2個部門存在此類問題,涉及資金564.47億元、閒置土地3.6萬公頃。一是2個中央部門財政存量資金收回不完整;二是16個地區財政專戶結存的財政存量資金未及時盤活,部分中央專項資金未及時分配下達,形成財政資金結存;三是一些地方由於土地規劃調整、土地已用於貸款抵押等,閒置土地盤活較慢。

  二、貫徹落實中央政策措施的部分配套制度不完善、有的政策措施未落實。審計發現,10個地區、部門存在此類問題。一是一些部門未及時細化相關政策、制定配套措施,影響政策措施的落實;二是有關部門和地方雖採取了積極措施,但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仍較為突出;三是推動企業信用公開、“三個一”(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通關便利等措施力度不夠。

  三、個別部門和地區未按規定落實簡政放權要求。審計發現,3個中央部門和2個地區存在此類問題。一是發展改革委和能源局未按規定將有關審批事項納入清理範圍;二是海關總署自行設立準入類職業資格,廣西無依據設立收費項目,增加企業負擔;三是在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措施中,廣西、河南的部分行業仍存在準入限制,“三證合一”工作也未能按期實現資訊共用等。

  四、部分重點項目建設推進緩慢。審計發現,有18個項目推進慢的問題較為突出,涉及項目投資502.73億元。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項目前期論證不充分,規劃缺乏科學性與全局性,影響項目落地;二是部門間工作不協調,項目涉及地域間意見不統一,工作缺乏統籌,影響項目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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