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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車上無滅火器扣分”傳言不實

  • 發佈時間:2015-08-27 15:00:07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袁國禮  責任編輯:李春暉

  近日網上和朋友圈流傳“高速口從9月1日起開始查車上滅火器、三角架,如果沒有扣6分,罰200元”的傳言,記者昨天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該説法不實,法規中並無這種規定。近日網上和微信朋友圈流傳消息稱,“通知各位!走高速的注意了,全國高速口從9月1日開始查車上的滅火器、三角架,如果沒有,扣6分,罰200元,擴散啊!舉手之勞!”網友留言求證消息的真假。有網友稱,交警只會對座椅拆卸過的大客和貨車檢查滅火器,推測很多地方的高速口已經排長龍了,要是檢查滅火器和三角架那不是更得堵死。記者查詢發現,同樣的傳言此前也有過,日期為“7月1日起開始檢查”。

  記者昨天就此消息向公安部交管局有關人士求證,得到的答覆是此為假消息。據介紹,交通法規中並未明確規定。根據《機動車運作安全技術條件》規定,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裝備符合GB19151規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車上應妥善放置。同樣按照該規定的國家標準,中型(含)以上載客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應配備處於有效期內的滅火器,滅火器在車身應安裝牢靠並便於使用。在驗車時,各檢測場都會檢查車輛是否配備車載滅火器。

  據交警介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安全設施不全或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是不得上路行駛的。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時,駕駛人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車輛難以移動,要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司機沒有按規定設置三角警告牌,一旦因此發生交通事故,要罰款200元,不記分。如果在道路檢查過程中發現司機未攜帶三角警告牌,也會罰款200元,不記分。

  另據介紹,目前公安交管部門一般在省界口檢查重點車輛,包括客車、危化品運輸車等,會重點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如果設施不全則屬於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也是罰200元,不記分。有交警表示,目前絕大多數出廠的機動車都配備三角警告牌,網上經常傳出一些不實消息,甚至“每月都有新交規出臺”,建議網友不要輕信,要以官方發佈為準。

  >>專家

  傳播不實資訊不能都以謠言論處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雖然這種傳言屬於不實資訊,但並沒有太大的危害性,它也不針對任何單位或個人,其內容也不可能引起社會混亂,“即使不算正能量的,也算不是傳播負能量”,而且配備滅火器和三角架是國家技術標準要求的。即使沒有檢查的必要,也只能算是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頂多只能治安處罰,算不上犯罪,“不能扣謠言的帽子”。

  洪道德認為,對不實的資訊還是應該加以區分,那種傳播負能量、會引起社會混亂的資訊,如恐怖資訊等,打破了正常的社會秩序,才能稱得上謠言。而像此條不實傳言,尋釁滋事和誹謗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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