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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佈管理辦法意見稿:手機支付單日難超5000元

  • 發佈時間:2015-08-01 07:12:18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程婕  責任編輯:馬藝文

  大家越來越熱衷的網路支付方式特別是手機支付今後將受到嚴格監管。昨天,央行就其起草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央行表示,此文件意在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如有意見或建議,請於2015年8月28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或信函方式反饋給央行。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如果文件通過,今後在手機上用支付賬戶餘額付款,單日消費將不能超過5000元。

  身份驗證

  綜合賬戶需要面對面核驗身份

  根據徵求意見稿,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辦理或者變相辦理現金存取、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業務。支付機構基於銀行卡為客戶提供網路支付服務的,應當執行銀行卡業務相關監管規定,以及銀行卡行業規範。

  徵求意見稿把網路支付賬戶分為綜合賬戶、消費賬戶兩類。綜合賬戶可以用於消費、轉賬以及購買投資理財産品或服務。消費賬戶僅可用於消費以及轉賬至自己的同名銀行賬戶。其中,綜合賬戶需要面對面核驗身份,或者用至少5種方式進行交叉驗證身份;消費賬戶需要至少3種方式進行交叉驗證。

  支付賬戶餘額付款有限額

  從支付賬戶主要服務於電子商務及小額、便民支付領域的定位出發,徵求意見稿對支付賬戶餘額付款規定了限額。

  文件規定,支付機構應根據支付指令驗證方式的安全級別,對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額付款的交易進行限額管理。支付機構採用包括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日累計限額由支付機構與客戶通過協議自主約定;支付機構採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下同);支付機構採用不足兩類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且支付機構應當承諾無條件全額承擔此類交易的風險損失賠付責任。

  此外,支付機構應根據客戶身份對同一客戶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進行關聯管理。個人客戶擁有綜合類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下同)年累計應不超過20萬元。個人客戶僅擁有消費類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應不超過10萬元。

  手機支付單日消費難超5000

  由於現在大家常用手機進行網路支付,很少有人會隨身帶著U盾,而且絕大部分銀行的U盾也不支援在手機上使用。所以可以想像,如果文件通過,今後在手機上用支付賬戶餘額付款,單日消費都不能超過5000元,要想理財或買個奢侈品都很難。要是只憑著密碼一種驗證方式,可能只能進行1000元以下的消費。

  不過,文件也規定,對於超出限額的付款交易,客戶可以選擇“商業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通過銀行賬戶辦理。雖然銀行卡快捷支付也是有限額的,不過比5000元還是要高許多。中農工建交這樣的大銀行基本上單筆5000-1萬元,單月多在2萬元以上,而股份制銀行多設為單日單筆5萬元,比網路支付賬戶的限額高得多。

  只能用本人同名借記卡給支付賬戶充值

  根據文件,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轉入資金的業務,即支付賬戶充值,資金來源僅限客戶本人同名的銀行借記卡。信用卡不可為支付賬戶充值。支付賬戶向借記卡轉出資金的業務,即支付賬戶餘額回提,資金去向僅限客戶指定的一個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借記卡)。這意味著,直接用支付賬戶給他人借記卡轉賬不被允許,只能先用支付賬戶轉賬給對方的支付賬戶,然後對方再提現。也就是説,如果有人向你借錢,而他沒有網路支付賬號,你就只能選擇網銀、手機銀行等轉賬,不能像現在這樣瀟灑地用支付寶或微信支付搞定。

  對資金安全負責但手機付款受限

  有業內人士指出,如果這一徵求意見稿最後通過,對現有的第三方支付行業將産生重大影響,也將改變不少用戶的支付習慣。受到這一文件的限制,大家今後大額消費轉賬將只能依賴銀行體系,比如使用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借道第三方的手機支付只能用於小額消費。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有習慣於用支付寶或微信支付進行理財和大額消費的市民對這一徵求意見稿的限製表示不滿,認為自己今後消費會很不方便。也有一些業內人士認為,央行此舉是為了對大家的資金安全負責,畢竟之前很多手機詐騙的案件讓用戶損失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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