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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撿到客人手機 將支付寶8000元轉至自己卡中

  • 發佈時間:2015-03-20 07:14:47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羊城  責任編輯:畢曉娟

  18日,記者從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佛山首例支付寶錢包被盜案宣判。一飯店員工撿到他人遺漏的手機證件等物後,打開手機裏的支付寶軟體,將支付寶錢包裏的8000元轉到自己的銀行卡中。法院認為其構成盜竊罪,依法判處其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案情:

  丟了手機 卡被轉賬

  2014年8月8日晚上,何先生到順德區容桂文明西路的一個飯店吃飯,吃完飯離開酒店,發現自己隨身攜帶的手肩包不見了蹤影,於是趕緊返回去尋,但怎麼找也找不到。包內有一個iPhone4s行動電話及充電器(價值人民幣1935元)、現金人民幣1700元、錢包、身份證、駕駛證、銀行卡等財物,他於是報案。報完案,何先生並沒有想起要儘快將電話號碼挂失,也沒有想到他手機裏安裝的支付寶軟體可能讓他遭受更大的損失。

  何先生遺忘在飯店裏的手肩包,是該飯店的廚工廖某撿到的。廖某先是將手肩包藏至飯店外,待下班後將手肩包拿走。就在當天晚上,他在玩弄手機的過程中發現,登錄手機中的支付寶錢包軟體無需驗證密碼,而且該支付寶錢包還綁定著一個銀行卡。他於是從該銀行卡內轉出8000元人民幣至其本人銀行卡。

  9月16日14時許,民警在廣州市黃埔區經濟開發區東區小公園眾橫網吧,抓獲被告人廖某。10月20日,廖某家屬將何先生遺忘的物品、現金人民幣10500元交至佛山市順德區容桂派出所,後民警將這些物品、現金髮還給何先生。

  上訴:

  無需密碼 不算盜竊

  2014年12月25日,順德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廖某提起了公訴。順德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控方指控的罪名成立。鋻於廖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且已退賠贓款並取得諒解,一審判處其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宣判後,廖某不服提出上訴。廖某稱,何先生的手肩包屬於遺忘物,其拾獲後沒有拒不歸還,拾獲的被害人的手機安裝了支付寶軟體並且捆綁了銀行卡賬號,登錄該支付寶賬號無需驗證密碼,其通過手機進入該支付寶賬號從捆綁的銀行卡賬號裏轉賬了8000元至其銀行卡的行為不是秘密竊取,其行為不構成盜竊罪。

  佛山中院經審理後認為,廖某明知銀行卡賬號裏的錢財屬於被害人所有,主觀上,廖某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客觀上,廖某使用了自認為不被財物所有人發覺的方式,暗中將財物取走,而且數額較大,該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廖某的上訴意見與事實及法律規定不符,不予採納。

  據此,佛山中院近日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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