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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浮市政府部門極力遮掩跑路官員資訊

  • 發佈時間:2015-07-13 08:46:1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吳濤 扶慶  責任編輯:李春暉

  詹大揚曾是雲浮市雲安縣首任縣委書記,後任雲浮市水務局長。他在退休前以項目開發、生意資金週轉困難等為由,大肆借債,隨後失聯。一些債權人稱,詹大揚欠債高達3000多萬元,有債主因其跑路無法收回借款而傾家蕩産。但自2013年有債主到公安局報案、公安部門立案偵查後,至今3年過去,沒有任何結果。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雲浮市採訪時,當地政府部門對詹大揚的資訊極力隱瞞。雲浮市一些部門先是説需要有正式公函才能提供詹大揚簡歷資訊。記者在發送了正式採訪函後,登門請求查看,該部門先是稱案件未偵破不方便,隨後又稱因一些部門領導意見不方便提供。記者多番交涉後,又稱主管領導不在不能審批,次日最終以不符合幹部檔案管理規定為由,拒絕提供任何資訊。

  在2013年對詹大揚案立案後,雲浮市公安局便做出網上追逃的決定,但如今3年過去,案件未見任何有效進展,3年來也從未對外通報過案件的任何情況。記者多次提出採訪要求後,該局哪怕連如今有多少人報案、涉及金額多少等基本資訊都以案件偵辦中為由拒絕公開。

  資訊公開是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涵,也是政府取信於民、提升公信力的關鍵路徑。中央幾年來不斷加大政府資訊公開力度,200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明確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資訊政府應當主動公開。《2010-2020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還做出專門規定,從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加大幹部資訊公開。

  然而,雲浮市政府的作為卻與中央的要求和社會的期待背道而馳。地方官員在民眾眼中,就代表政府的形象,出了如此影響惡劣的事件,卻未見當地政府有什麼“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有效措施。長達3年的時間裏,雲浮市各部門不僅未主動公開,反而對詹大揚案的資訊嚴防死守。這不禁令人懷疑,這裡面究竟有什麼見不得光的秘密?

  政府沒有監管好任用的幹部,已有用人失察之嫌。“案件偵辦中”不應成為資訊公開的擋箭牌,不涉及案件具體細節的基本資訊應當向社會通報。對一個卷款潛逃3年的官員,公開其履歷、資産等有關資訊也合情合理。

  這不僅是政府執政公信力建設的需求,也是政府部門對受害債權人應有的交代、對社會應有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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