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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審計“解密” 多名“高知”涉案

  • 發佈時間:2015-07-09 07:19:58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朱苑楨

  2014年10月,科技部黨組一份整改情況通報曾披露,審計署審計發現,5所大學的7名教授弄虛作假、套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2500多萬元。

  7名教授中,包括本報曾披露的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原全國政協委員、浙江大學教授陳英旭等人。由於涉及的都是相關領域的頂尖人才,這引發了輿論對於科研經費管理的高度關注。

  實際上,這是一次由審計署于2011年年底到2012年年初統一組織的民口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例行審計所引發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是指由《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圈定的國家級重大科研方向,每個方向都涉及相關行業最優秀的人才以及鉅額的資金投入,此次審計共涉及民口的8個重大專項。

  審計結果顯示,出現問題的並不止5所大學的7名教授。據了解,安徽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水研究所原所長陳雲峰案亦是由這次專項審計牽出的,陳雲峰利用擔任水專項課題及成果示範工程負責人的職務便利,貪污、受賄、套取科研經費總額達400余萬元,于2014年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引發安徽環保系列腐敗窩案。目前,此次審計牽出的案件大多辦結。

  一次審計,多名“高知”涉案,凸顯了科研經費管理的積弊,也再次凸顯了審計在科研經費監督管理中重要的“防火牆”作用。那麼,在審計人員眼中,出問題的科研經費都有哪些特點,科研經費的管理又存在哪些問題?

  自己的項目,家人的公司

  這次審計發現,課題負責人通過簽訂合同將部分課題內容轉包給關聯公司,再通過關聯公司套取科研經費,是最常見的一種情況。“水專項”中涉及的陳英旭案即屬於這種情況。

  最初接到“水專項”的審計任務時,審計組的同志作了充分的動員和準備,他們一邊調閱大量的項目申報資料、法規文件,作好審前準備;一邊仔細梳理方方面面的審計資料,篩選重點課題和重點單位。經過研究,他們將審計重點放在資金量比較大、子課題多且轉包比例高、成立時間短的課題承擔單位承擔的課題上,“按照過去的經驗,這樣的課題經費管理不完善,也容易發生問題”。

  所謂“水專項”,即“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審計署進行審計時,該專項僅環境保護部牽頭的課題就有130多個,審計組最終劃出了70多個需要重點審計的課題,其中原全國政協委員、浙江大學環境與資源學院常務副院長陳英旭主持的A課題成了此次審計的重點項目之一。

  劉素是該案經辦人。她還記得,審計組在拿到“水專項”的相關課題材料後,很快就注意到總經費3億多元、國家撥付超過1億元的A課題,“這個項目有10個子課題,子課題下面又有30多個協作單位,是所有項目中最多的,填出來的表數量巨大”。

  A課題隨後被列入“水專項”第一批審計項目,劉素和同事被派到了浙江大學。10個子課題中,第四子課題由陳英旭直接牽頭負責,而該課題又牽扯到兩家協作公司——杭州高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博公司”)和杭州波易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波易公司”)。第四子課題的經費大多進入了這兩家公司。

  “當時就覺得這兩家公司可能有問題。”劉素表示,當時陳英旭告訴審計人員,兩家公司主要負責一些相關示範工程的建設,而且成果不錯,可這兩家公司在業內並沒有什麼知名度,規模也不大。

  審計人員決定先去高博公司看看。公司的位置很偏,辦公室裏只零星坐著幾個工作人員,“一看就是學生的樣子”。而調走相關賬目記錄後,審計人員發現,公司裏的錢基本上是以一個人先借款,然後再用一些建築工程發票去衝抵的方式被提了出去,且借款人都是陳英旭的學生楊某。

  審計人員找到楊某後,面對一連串的追問,他最終承認,是導師陳英旭授意自己通過公司將經費套出,高博公司實際的註冊人則是陳英旭的母親。波易公司的操作手法也與高博公司類似。

  通過審計賬目,審計人員發現陳英旭通過兩家公司,在第四子課題和第十子課題上套出了約1000萬元的科研經費。線索隨後被移送至檢察機關,而陳英旭也很快被撤銷了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的資格。

  2014年1月7日,陳英旭因貪污水專項課題經費900余萬元,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審計時退錢,審計結束後又要了回來

  與陳英旭相比,安徽省環科院水研究所原所長陳雲峰顯得更“膽大”一些:自己的問題被審計發現後,陳雲峰先是把涉案的部分錢款退了回去,審計結束後,覺得平安過關,又把錢要了回來。

  陳雲峰是安徽水污染處理方面的年輕專家,擔任該省水專項課題及成果示範工程負責人。

  李楠是陳雲峰案的查辦人。他告訴記者,陳雲峰涉及的技術主要應用於水體的凈化處理,因為涉及到成果示範工程,所以會有一些工程建設支出。整個課題預算資金是3400多萬元,但連同其他項目支付給相關公司進行施工的資金就達到了1400多萬元,“這個比例很高,所以要看看錢都怎麼花了”。

  調查開始後,李楠發現,所有的工程都是由一個名為合肥某環保科技公司的企業承攬,並且沒有經過公開招投標。這個公司名不見經傳,最初註冊資本只有3萬元人民幣。對此,陳雲峰解釋説,這個公司之前曾經幫所裏幹過一些小活,效果不錯,所以選擇了他們。

  李楠帶著同事實地走訪了該公司。讓他感到意外的是,這個承擔了諸多項目的公司辦公場所位於一棟居民樓中,公司裏除了老闆夫婦和一位工作人員外沒見到其他員工。“看上去很不正規。”進一步調查發現,進到環保科技公司的款項先後被提取了1000多萬元的現金。同時,審計還發現與陳雲峰相關的賬戶有很多異常的交易數據。

  現場審計結束後,審計署將這些線索移交給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進一步查證。最終,陳雲峰的二審判決書顯示,上述公司為承接安徽省環科院的相關水專項課題及成果示範工程施工合同,曾多次找到陳雲峰,分批送出了132萬元賄賂款,陳雲峰悉數收下。與陳雲峰相關的賬戶上收到的另外124萬元進賬,實際是陳雲峰通過自動化公司簽訂虛假合同、將原本200萬元的治污設備虛報為590萬元,從中貪污公款的一部分。

  讓人感到意外的是,2012年2月,陳雲峰從自動化公司負責人姚某處得知審計署在調查公司後,擔心事情敗露,退回125萬元給姚某的公司,並精心補簽了一份借條,稱124萬元為借款,退回款項中包含1萬元的利息。此外,陳雲峰還安排姚某的公司重新簽訂了相關的採購合同。

  幾個月之後,陳雲峰發現沒有人找他調查,以為事情已平息。2012年6月,陳雲峰又找到姚某公司,要回60萬元。但僅過了約一個月,檢察機關就找到了他,陳雲峰到案後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牽出了安徽省環科院副院長巫某涉嫌貪污、受賄的線索,這也引發了安徽省環保系統的後續震蕩。

  2014年1月20日,陳雲峰因貪污、受賄罪,被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追繳非法所得。

  兩個項目套出200多萬元勞務費

  除了通過與關聯公司套取科研經費,以虛列勞務費的手法冒領科研經費,也是科研項目審計中常見的問題。在這次民口科技重大專項審計中,承擔相關項目的北京郵電大學教授宋茂強、鄒華,就被發現以勞務費的名義套取科研經費。

  宋茂強、鄒華均屬於北京郵電大學承接的子課題負責人。這也是北郵第一次承擔如此級別的科研項目。

  身為該審計項目的經辦人,孔強告訴記者,選擇該項目進行審計,主要考慮這是一個“軟課題”,“更多的是依靠腦力工作,涉及資産購置少,從以往審計經驗判斷,此類項目經費管理往往容易出問題”。

  拿到該學校課題組提供的項目資金使用明細後,審計人員發現,其中一個200萬元的子課題中,有150萬元是勞務費,而150萬元中的89.6萬元被集中支付給了7名校外人員。

  按照北郵當時提供的材料,這7每人平均屬於北京市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孔強與同事打算在不驚動課題組和學校的情況下去該公司看看,但該公司的聯繫地址與北京郵電大學一致,沒有列明在學校的哪個地方。

  “當時覺得,反正不可能在教學樓或者學生宿舍,就找到了有三産性質的北郵科技大廈,一問保安,公司果然在這裡。”孔強回憶。

  公司裏只有幾個學生,沒有什麼工作人員。仔細一問才得知,公司負責人是北郵軟體學院執行院長宋茂強,“這才知道宋茂強參與了這個項目,之前提供的材料上沒有提到他。”

  宋茂強是我國通信軟體方面的專家,也是該項目的專家組成員,參與編寫了北京郵電大學此次申請項目的課題指南。相關司法材料顯示,北郵申請該項目,主要的推動者就是宋茂強。

  孔強當時就聯繫了宋茂強。在被反覆詢問這個公司領取勞務費的7名人員的工作背景、科研能力、具體職責、聯繫方式等後,宋茂強一直未能給出合理答案。宋後來説,這些人的勞務費專用存摺在公司保險櫃中,但鑰匙在翻遍辦公室所有抽屜後,卻不見蹤影。這時,審計人員提示宋茂強,如果真找不到鑰匙也沒關係,可以聯繫開鎖公司來開。隨後,宋表示再找找,最後從辦公桌上的一個小盒子中拿出了鑰匙。保險櫃打開了,卻並沒有大家要找的存摺。宋這時又説,存摺在公司的李老師那裏。結果發現,李老師就是宋茂強的妻子。

  實際上,宋茂強只給7人中的兩人發放了勞務費,剩下的5人只是他借用別人的身份證,以勞務費的方式將科研經費套出。套出的勞務費共有68萬元(稅前),大部分被轉入其妻子個人賬戶,其中有30多萬元購買了理財産品。

  宋茂強負責的子課題,是整個項目的網路維護,並無具體實質的任務。宋茂強對審計人員表示,他的主要工作其實就是溝通和協調,之所以能獲得這樣一筆經費,主要是考慮他在項目前期立項工作中的一些“貢獻”。

  宋茂強的問題隨後被有關部門移送給檢察機關,2014年5月18日,宋茂強因貪污罪,被北京一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除去宋茂強,同一課題的北京郵電大學教授鄒華也被發現通過“校外勞務人員”以及本校學生名義套取科研經費。孔強告訴記者,鄒華套出了約150萬元的科研經費。

  審計只是一個部分

  參與審計的科研項目多了,審計人員坦承,知識分子們套取科研經費的手段大多算不上“高明”,基本就是假合同、假票據,但就是這些算不上“高明”的手段,卻輕易就套出了數額巨大的科研經費。

  記者採訪了解到,目前重大專項的管理監督機制還不夠完善,專項組織實施的部門重資金分配,輕管理監督,項目績效考核和成果後期評估制度不健全。

  李楠告訴記者,會計法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財務部門在進行財務核算的同時,也應該承擔財務監督的職責。但實際上,現在單位財務部門大多只是報賬核算,專項經費的使用基本都由課題負責人決定,學校或者單位只是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用。

  例如,陳英旭案中,相關課題分包給關聯公司,就是陳英旭以浙大的名義簽署相關合同。陳雲峰案中,相關課題示範工程均沒有經過公開招投標,而是由負責人陳雲峰來選定施工企業。宋茂強案中,勞務費只需要宋茂強的妻子制單,再經過作為子課題負責人的宋茂強簽字,就可以從學校的財務部門領錢,甚至不需要經過課題負責人審核。

  孔強表示,科研項目應該允許失敗,只要其研究路徑合理,資金使用合規,應該予以認可。在這次專項審計中,他和同事甚至發現,有項目承擔單位在無法完成任務情況下將境外生産的設備作為科研成果,並通過了初步驗收,而負責驗收的專家中甚至還有院士。

  對科研經費一些規定管得過死、科研經費撥付太晚的聲音,審計人員也注意到了。實際上,陳英旭及宋茂強的項目相關經費到位時間都很晚,按照預算時間錢很可能花不完。

  “這確實是現實問題”,孔強告訴記者,他們審計時也遇到過真的花不完錢、先將錢調到其他賬戶的情況,但這些錢都還在單位賬戶,不存在被挪用或進了個人賬戶的問題。

  另外,雖然現在的重大專項預算都是厚厚的一本,並且有著詳細的規定,但孔強表示,現在的科研項目預算“還是很粗”。就他審計的項目看,項目總預算高達1.9億元,但實際到位的主要是中央財政撥款的4856萬元。依靠這些撥款,北京郵電大學就把課題完成,並且還套出了幾百萬元的勞務費,“這説明預算的審核顯然還需要加強”。

  “其實我們常常也覺得很惋惜,科研經費審計出問題的大多是高級知識分子、行業專家,出了問題其本人追悔莫及,也是國家和社會的損失。”在李楠看來,科研項目和資金的管理機制還需要進一步改革完善,“要開前門堵後門,通過好的制度引導和鼓勵科技創新,有效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完善相關的監督制度,專項審計只是其中的一個部分。”

  (文中提到的審計人員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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