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完成萬億置換債定向發行:機構將定向承銷
- 發佈時間:2015-05-13 07:36:21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王斌
《經濟參考報》記者12日獲悉,今年1萬億地方政府置換債券的發行工作或于8月底完成。銀行貸款部分將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予以置換,向信託、證券、保險等其他機構融資形成的債務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
值得關注的是,地方債將納入央行SLF、MLF、PSL的抵(質)押品範圍和商業銀行質押貸款的抵(質)押品範圍,可在交易場所開展回購交易。
記者獲悉,此次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的地方債暫不可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進行現券交易,可以通過試點商業銀行櫃檯市場進行流通。地方債納入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和試點地區地方國庫現金管理的抵(質)押品範圍,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常備借貸便利(SLF)、中期借貸便利(MLF)、抵押補充貸款(PSL)的抵(質)押品範圍,納入商業銀行質押貸款的抵(質)押品範圍,並按規定在交易場所開展回購交易。
對此,海通證券分析稱,地方債納入抵押品框架,解決購債資金的擔憂,利好利率債。一是存量債務中到期的銀行貸款部分可直接置換成地方債、不擠佔原有配債資金,二是銀行可通過PSL、SLF、國庫現金等多種方式獲取較低成本資金,緩解因負債端成本過高而不願購債的壓力。
國信宏觀與固收研究點評稱,地方債券被納入中央銀行抵押品範疇,認購者可以此為抵押物,從中央銀行換取流動性。這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商業銀行的購買憂慮,提高該類品種的流動性,同時中央銀行還可以借此釋放基礎貨幣,以支撐整體市場流動性。央行針對地方政府債券進行抵押操作,一方面為了配合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另一方面也可進行基礎貨幣投放管理。
此前,地方債發行延遲體現出各界對地方債需求的擔憂。記者獲悉,此次承銷團成員最低申購額為本期定向承銷地方債計劃發行額乘以定向置換債務中該承銷團成員對應債務所佔比例。海通證券分析稱,這意味著定向發行實為攤派發行,地方債需求無憂。
此外記者獲悉,置換債的發行利率區間下限不得低於發行日前1至5個工作日相同代償期記賬式國債收益率平均值,上限不得高於平均值上浮30%。當前1年期國債收益率約2.6%,10年期約3.4%,據此估算1年期定向地方債發行區間約2.6%-3.4%,10年期為3.4%-4.4%。
對此,一位商業銀行債券承銷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定向發行關鍵在於期限與價格的平衡問題,發行利率較同期國債上浮30%的情況下,銀行可能偏向於短期的産品,中長期的需求可能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