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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定價目錄擬縮減八成 鹽價將“適時放開”

  • 發佈時間:2015-05-07 07:0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昨日(5月6日),國家發改委通過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國家發改委網站就《中央定價目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據了解,該目錄是在2001年《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基礎上形成,採用“負面清單”管理辦法,列入清單的,政府可以制定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制定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凡沒有列入清單的,經營者均可自主定價,通過市場競爭決定價格,政府不能進行不當干預。

  與舊版目錄相比,此次發佈的《意見稿》定價種類約減少46%,具體項目則大幅削減八成。

  不過,備受關注的食鹽價格並沒有出現在目錄中,而是將視鹽業體制改革進程及市場競爭程度“適時放開”。

  北京工商大學商業經濟研究所所長洪濤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在我國,96%以上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市場決定,價格體系有著較高的市場化程度。政府定價並非放開得越多越好,而要根據商品本身的屬性以及市場競爭情況來確定。

  中央定價僅保留7種

  “這是價格司簡政放權的里程碑。”發改委價格司司長許坤林如是評價。

  2001年公佈的《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規定,對13種(類)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管理。

  十多年來,隨著價格改革的深化,重要的中央儲備物資、化肥、電信基本業務資費等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經由市場形成,目前實際由中央管理的價格為10種(類)。

  去以來,發改委已經先後放開了60項商品和服務價格,從今年6月1日起,絕大多數藥品也將告別政府定價,將放開政府定價的“成績單”擴大至61項。

  此次發佈的《意見稿》中,原本屬於中央定價範疇的重要中央儲備物資、煙葉、民爆器材、化肥、教材、軍品和電信基本業務全部退出中央定價目錄,藥品、交通運輸、重要專業服務中也有相當一部分品種不再由中央定價。

  保留下來的中央定價種類包括天然氣、供水、電力、特殊藥品及血液、重要交通運輸服務、重要郵政業務、重要專業服務等7種,具體定價項目減少到25項。其中,以國家發展改革委為主管理的17項、以行業主管部門為主管理的8項。

  “政府定價目錄是‘負面清單’,也是政府有關部門的定價權力清單。”許坤林介紹,列入清單的,政府可以制定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制定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凡沒有列入清單的,經營者均可自主定價,通過市場競爭決定價格,政府不能進行不當干預。

  除食鹽外,增值稅稅控系統産品及維護服務價格、代辦中國公民因私簽證服務價格、國家儲備糖和儲備肉交易服務價格、水路軍事運輸價格,暫按現行辦法管理,將視相關改革進程及市場競爭程度適時放開。

  保留種類也在價改

  放開政府定價,是否範圍越大越好?洪濤的答案是否定的。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本次目錄調整中保留下來的7種政府定價商品或服務就屬於上述範疇。

  以天然氣為例,天然氣的管道運輸是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屬於競爭性環節的勘探、進口、生産、銷售,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公司經營,競爭並不充分,仍應對門站價格進行管理。

  郵政業務也是如此。許坤林介紹,郵政業務具有典型的網路經營特點,其中的郵政普遍服務屬於郵政企業的法定義務,主要是滿足社會基本通信需求,具有公益性,對於經濟欠發達、人口密度低的邊遠地區更為重要。為保障公民基本通信需要,中央定價目錄保留了信函、包裹、國家規定報刊發行資費等郵政普遍服務資費。

  目前不放開不代表未來也不放開。與百姓息息相關的電力價格始終是政府定價目錄中的“釘子戶”,這次也如約出現在《意見稿》中。

  儘管如此,電價改革早就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今年1月1日,深圳市正式成為全國首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城市。4月16日,國家發改委發文確定,試點擴圍至安徽、湖北、寧夏、雲南四省(區)。

  在上述試點地區,屬於自然壟斷環節的輸配電價由政府確定,而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則將逐步引入競爭機制實現市場化。

  同樣屬於網路型自然壟斷行業的鐵路運輸,也在積極地進行價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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