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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局官員公款報銷家屬機票 退休後被查

  • 發佈時間:2015-04-10 07:04: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裴曉蘭  責任編輯:謝淩宇

  楊強曾擔任國家旅遊局駐倫敦等地旅遊辦事處主任,他違規將自己與妻兒探親的機票等費用公款報銷,金額共計9萬餘元(本報2月25日曾報道)。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楊強有期徒刑1年。

  現年61歲的楊強曾歷任中國駐大阪、首爾、倫敦旅遊辦事處主任,他于2013年6月17日被免去倫敦辦事處主任(正司級)職務,退休。交接完工作後,于2014年1月3日離開倫敦。2014年4月29日,他被查獲歸案。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間,楊強違規將應由其個人負擔的其本人、配偶及其兒子機票款及購買行李箱、TUMI牌包、照相機的費用366170日元、6407.49英鎊、226350韓元及127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91192元)在辦事處報銷,據為己有。

  楊強的辯護人表示,楊強違規報銷的2550多英鎊是楊強妻子被聘為辦事處臨時工期間,帶北歐買家團回國參加2012年中國旅遊交易會發生的機票費用;3200英鎊係2013年楊強妻子應享受的年休假機票款,均不應計入楊強貪污的數額;楊強購買行李箱是為了工作需要,購買背包、相機是依據國家旅遊局各駐外辦事處慣例,均不應計入楊強貪污的數額;楊強具有自首、檢舉揭發、主動退還涉案錢物等情節,建議法院對楊強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法院認為,相關書證、證人證言均證明,駐外人員配偶不能被聘為辦事處工作人員,更不能帶團回國,且倫敦辦事處上報國家旅遊局的北歐買家團名單中沒有楊強妻子的名字;楊強于2013年6月17日被免去倫敦辦事處主任職務,退休,依照規定,已經通知調回的駐外人員不再安排年休假和配偶探親,楊強妻子的機票款應當自理。

  關於行李箱、背包、相機,法院認為,楊強購買上述物品用於個人使用,依照規定應由個人承擔費用。

  法院認為,楊強構成貪污罪。鋻於楊強有自首情節,且在案發前後退還了全部涉案款物,依法可予減輕處罰。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楊強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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